公告内容
高密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潍坊市高密市柴沟镇府前街3**$3号高国用2****2第4***8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机器设备一宗的公告
高密市人民法院将于2****5年4月1**$3日1**$3时至2****5年4月1**$3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0;高密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0;高密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0;***0;***0;***0; 网址:https://sf.taobao.com/0****6/0**$3),现公告如下:
***0;一、拍卖标的:
高密市柴沟镇府前街3**$3号高国用2****2第4***8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机器设备一宗,其中: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期限至2****1年1**$3月1**$3日,达到“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燃气)。
地上附属物包括:产权已登记房产1幢,建筑面积2****2.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注册后查看1号,登记用途为仓储用房,二层混合结构,现用于冷库和仓储;产权未登记房产2****3.4**$3平方米,其他地面附属物简易棚、硬化地面、院墙、大门等。
《(动产)抵押财产清单》载明并现场清查的打浆机、绞肉机、真空搅拌机、蒸熏炉、一体式水煮线、丸子成型机、变压器、杀菌锅、制冷设备等机器设备共4**$3项3***8台套,现状部分闲置。(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起拍价:7***0.9注册后查看2万元,保证金:8**$3万元,增价幅度:1注册后查看0元及其整倍数。
评估价格:1****3.1****9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相应法律规定办理。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
***0;***0;***0;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5年4月2**$3日1**$3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 (2****4 )鲁0****5执3****4 号拍卖余款” 。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0; ***0; ***0; ***0;户名:高密市人民法院
***0;***0;***0; ***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0;***0;***0;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0;***0;***0; 十三、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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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注册后查看5****8
竞拍流程咨询电话:1***0注册后查看4****6
4***0-6***0-1****6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0;***0;淘宝技术咨询:4***0-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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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