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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鄂FGE527汽车起重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贷款咨询服务:本拍品由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杨经理    注册后查看  伍女士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11810时至202411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7/01,户名: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车牌号:鄂FGE527;车辆识别代号:LA9B8F440MLAL9026;车辆设备名称:柳工牌汽车起重机;机号:C0220108;型号:CLG5500JQZ80;生产日期:20214月。

评估价:830400元,起拍价:58128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41023日起至2024118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司辅机构知裕(武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注册后查看   杨经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110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1119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江夏区支行,账 号:955885320200610224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杨经理

监督电话: 注册后查看,武汉市江夏区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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