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3号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
拍卖转让
山东省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R2025BJ1001740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底价 | 1367.83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06-20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号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文件(华能鲁生〔2024〕102号)
批准单位名称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4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以联合受让体形式报名的,任一联合受让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另行组成联合受让体参与本项目。联合受让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约定联合受让体代表及各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受让体各方就本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受让体代表负责代表联合受让体完成以下事项:(1)赴标的资产现场参与现场踏勘;(2)登记受让意向;(3)支付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4)承担《联合受让协议》未尽事宜所涉及的全部工作。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持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或《交易签约通知书》)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安全技术协议》《廉洁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全部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等同于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合同所列的各种罚没保证金事项,拆除完毕且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保留建筑物修缮、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其他保留项目验收完整,拆除人员全部退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受让方开具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向转让方书面申请无息退还,转让方收到收据后6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若未在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工视为违约(注:如因转让方原因对设备拆除造成影响的,经转让方确认后可适当工期延期),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提交《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拆除及清运的工期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4个月,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受让方须现场了解标的拆除、清运范围及清运顺序(以转让方解释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拆除、清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时由受让方造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后要达到场平地净。6.受让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并经签字盖章后的《现场踏勘确认书》。8.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缴纳服务费。9.因电力设备拆除工作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于标的资产拆除现场有部分资产未在本次处置范围且分布复杂,受让方须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专项隔离保护方案。10.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11.本项目各意向受让方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详见附件《承诺函》,《承诺函》以电签形式签署。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1.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5个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7点前添加许经理微信注册后查看进行预约并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要求提交文件审核,逾期不予审核,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如有问题请微信联系许经理:***********。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拟处置3号关停机组相关实物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标的资产现状为准。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及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公告附件)相关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3.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4.现场踏勘联系人:许经理。现场踏勘报名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20个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7:00前添加注册后查看微信报名。5.本项目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标的资产主要为转让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转让方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的设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的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设备按照13%适用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按废钢材销售开票(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资产开票金额(含税)按实际成交价与原值同比例开具,开据增值税发票中3%税率约占开票总额82.31%,13%税率约占开票总额17.69%。6.受让方须按照现状受让标的资产,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和清运等相关工作。为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本项目受让方应具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公安机关备案(或证明),以及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须具有以下资质及业绩:(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新换证为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新换证为甲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拆除业绩或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主体建筑安装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提供其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完成过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拆除业绩或100MW及以上容量火电机组主体建筑安装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近1年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标的资产的拆除施工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除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7.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环保政策要求进行处置,并将处置过程文件提交转让方备案。转让方发现受让方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停工,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8.受让方须将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相关固体废物转移要求进行处置。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1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安全技术协议》《廉洁协议》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6)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并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其他附件 附件:廉洁协议72.pdf,现场踏勘管理办法77.pdf,拆除安全技术协议45.pdf,危大工程清单.pdf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pdf -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3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