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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辽宁省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GR2025LN1001047
项目名称(2025)309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化工部部分及各单位零星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5432.884575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20工作日
挂牌日期2025-04-25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5%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完毕。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转让方视情况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未被中石油及转让方列入黑名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意向受让方若因自身资质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出现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等情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拍卖人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 4、意向受让方在产权机构公告披露期内成功办理报名手续的须承诺:在拍卖成交成为受让方的,在合同签订后转让方通知项目开工时间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扣罚10%交易保证金。同时需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工组织满足乌石化公司相关要求。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集体公司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机构名单》详见产权机构附件,欲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自行咨询并按时完成取证事宜) 5、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6、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及拍卖人损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7、施工时间要求:以签订合同生效至2025年9月30日。 8、交付方式:由受让方自提,受让方承担人工、保险、吊装、牵引、运输、拆解等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9、拆除区域四周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彩钢板围挡(必须使用新的统一颜色彩钢板,高度不低于1.8米),并贴醒目标识,进行有效封闭隔离,搭设标准满足乌石化公司围挡要求。 10、受让方应按照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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