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4日10时至2025年5月15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海安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3/07),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安市凤山北路33号11、12-1、12-2、15、16、17、18、19-1、19-2、25、27、9-1、9-2、9-3幢不动产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证载土地上的无证建筑物、绿化等资产【详见评估报告,不含江苏海正[2024](法估)资字第06003-2号报告书中第33页所涉项目及室内可移动物品、设施设备】。
苏(2019)海安市不动产权第0014290号,建筑面积合计4130.87平米,规划用途旅游商务会馆。
海安房权证海安镇字第2012001929号,建筑面积合计419.54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该房权证中10-1、10-2、10-3、10-4幢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园林用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5709.875平方米、25628.85平方米,使用年限分别为2047年2月11日、2057年2月11日止。
另含证载土地范围内无证建筑物1214.14平方米及绿化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按现状拍卖:
1、本次拍卖不包含江苏海正[2024](法估)资字第06003-2号报告书中第33页所涉项目及室内可移动物品、设施设备,被执行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即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除青墩先人雕塑,其余物品一个月内搬离腾空。
2、27、19-2幢由被执行人占用,其承诺拍卖成交后(即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自行搬离。
3、19-1、18、17、16、15幢有租赁,租期至2029年8月31日,12-1、12-2幢有租赁,租期至2026年12月15日,租金详见租赁合同,承租人在成交后(即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次日起将租金按期交给买受人。买受人按约履行出租人合同义务。
4、按现状拍卖,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一经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不包含位于青墩文化广场西侧青墩先人雕塑但有部分雕塑在本次拍卖证载土地范围内。
5、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部分无证房产,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案涉财产的安全及消防等是否达达标,买受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处理。
拍卖价:50443308.16元,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证载不动产只能过户至竞买人名下(办理委托手续的可过户至委托人名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双方须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委托手续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办理,以保证本院在2个工作日前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可向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9288512)或关注“农润法拍”微信号了解详情。本院已委托网拍协助方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意者(至少要提前五天)与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0-9288512)或注册后查看预约,将统一安排看样,如无预约则不安排看样。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农润资产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收费服务,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有意者请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对展示的拍卖财产照片和视频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信息的相关数据来源于登记机关,最终数据以登记机关核实数据为准。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其余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买卖双方依法负担各自税费,卖方税费暂由买受人垫付,一个月内凭票向法院申报,逾期不报支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上机构及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含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已通知双方当事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当日起1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
账号:503601880005192109701265,
开户行联号:3注册后查看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价格如低于原悔拍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且要交纳重新拍卖的差价,并视情进行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十六、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安支行可为竞买人提供拍品按揭贷款服务,如有意向可向银行咨询。
联系人:海安农商行 葛俊霞 注册后查看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海安市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