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娄底市氐星路22号第0002幢房产及土地证号为娄国用2004第A0147号的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湖南省

公告内容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31日10时至2025年1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机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娄底市氐星路22号第0002幢房产及土地证号为娄国用2004第A0147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权证号:娄房权证娄底字第00073953、00073952、00073951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1880.79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253.6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房屋登记时间:2004年9月;占用情况:有占用;抵押情况:有。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内可移动的装饰物、家具家电等动产或其他资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权益。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竞买人自行去职能部门了解以及详见“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C-10027号”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特别说明:

1、根据提供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湖南清泉商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估价对象出租给冯某某,租期为2014年7月1日起至 2024年6月30日止。根据实地查勘,第0002幢1层和2层位于清泉名店广场的1、2层,清泉名店广场为统一经营;3层夹层、3层、4层-8层、9层、10层以及-1层处于闲置状态;

2、位于清泉名店广场的1层的估价对象为B1058、B1068、B1078、C1018、D1008 共计 5 间格子铺,清泉名店广场2层的估价对象为 A2008、A2018、A2028、A2038、A2048、A2058、A2068、A2108、A2118、A2128、A2238、A2248、A2258、 A2268、A2278、A2288、A2298、A2308、A2318、B2018、B2048、B2058、B2068、B2078、 B2108、B2118、B2128、B2138、B2148、B2158、B2168、B2188、B2198、C2028、C2038、C2048、C2058、C2068、C2078、C2088、C2098、C2098-A、C2108、C2118、C2128、C2138、 D2028、D2038、D2048、D2058、D2068、D2078、D2088、D2098、D2108、D2118 共计56间格子铺。

评估价:56354000元,起拍价:45083200元,保证金:2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时);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226160、注册后查看

3、看样时间:自行看样。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须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买受人凭相关凭证从本标的拍卖成交款中优先领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提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50177363600001689-045464,银行联行号:10555100602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3)湘01执3549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龙法官

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楼

网址: http://sf.taobao.com/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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