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1月24日16时前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每项标的5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到宁夏多元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 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带息原路退返。成交价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 竞买人一旦举牌并交纳保证金,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 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4) 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经营权租赁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出让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拍卖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重启拍卖。 6.产权交接手续在宁夏多元产权拍卖行(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共同办理完毕。 7、本次拍卖经营权租赁期限为5年,由委托方和买受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8、租赁期内,租赁广告牌所用水、电等费用因该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9、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于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委托人与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内容执行。 10、买受人需承担五年内银川市民政局要求新建道路的一级、二级和三级路名指示牌所有费用。 11、全年公益广告占30%。 12、日常维护、保洁、维修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13、运营期间所有发生的安全等其他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14、新增的路牌,道路名称变更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到期后无偿移交委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