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为林地(柞树),出租方为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 dname="0b9c1e29d253a1197ff2f2ec54a3275b">![查看【呼伦贝尔农垦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本次出租标的期限至2****6年9月3**$3日,挂牌价为每亩的出租底价。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以下简称“附属物”)所有权人为相应产权所有人所有。承租方有权自行与附属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一定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同时也不对附属物的权属及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详见出租林地明细表,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可协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自愿接受承租土地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土地存在瑕疵、实际经营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等原因拒绝履行相应的承租义务、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4、承租方承租的地块仅能用于养殖柞蚕。承租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林地(柞树)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承租方违反承租土地用途约定或改变土地性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另,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总合同价款 3**$3%的违约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土地应由承租方自用,禁止承租方将其承租的林地(柞树)擅自转租、出让、出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如存上述行为或虽不属于上述行为,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租赁费用,承租方仍需向出租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3%的违约金,若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承租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若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出租方的,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禁止毁林开荒、采石、挖沙、取土、建坟、放牧和刨柞树根等行为,禁止乱砍滥伐和一切有损林木生长的非法经营活动,防止林木资源遭受破坏,承担蚕场管护的责任。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如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对上述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若附属物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并非出租方,且承租方与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另有约定的,则以双方之间的约定为准。 9、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3、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做好蚕场(柞树)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内自觉遵守防火要求,一旦发生火情乙方应及时报告和止损,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灭火工作。如因承租方行为导致蚕场(柞树)受损并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1**$3、承租方不得阻拦蚕场周边耕地的农业生产(播种、打药、喷施叶面肥等)。 1**$3、承租方需做好蚕场(柞树)更新工作。承租方认为蚕场(柞树)需要更新时,应在每年 1**$3 月向所在连(队)提出蚕场(柞树)更新申请,经连(队)初步审核同意后报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社会事业部;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社会事业部及时对拟更新柞树的蚕场进行勘察设计,经那吉屯农牧场有限公司 同意后,统一向阿荣旗旗林业和草原局申请核发蚕场(柞树)更新证。获批更新证后方可进行蚕场(柞树)更新作业。 1**$3、承租方要在租赁期结束或合同提前终止之后 1**$3 日内,按出租方林地(柞树)管理标准要求将承租土地内属于承租方的材料、设备运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予以拆除,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交付出租方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拖延返还土地的,出租方有权强制乙方清场撤离;如影响土地下一年度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一年度租赁费用标准支付赔偿金。 1**$3、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国家经济建设等依法占用土地,或者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 调整土地管理政策、制度,要求收回土地,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方承租本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依法补偿至法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设备的赔偿补助(如有)归所有权人;承租方养殖的柞蚕补偿(如有)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赔偿补偿(如有)归承租方所有。上述赔偿补偿按照相应的承接主体分别与政府或占用土地一方签订的赔偿补偿协议约定或者政府政策执行。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3、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3、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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