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租赁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的全部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租赁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价须知》。意向租赁方按招租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价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价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租赁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房屋出租均以房屋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租赁方须在规定踏勘日实地查看出租房屋,并与延安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出租房屋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出租房屋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资产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价款及拒绝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租赁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租赁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代理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房屋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租赁方承诺对自己竞租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租赁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押金至延安大学 指定账户,并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首期成交价款。同时应于每期租金到期前二十日内向延安大学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价款、押金等,视为租赁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特别提示:网络竞价人交纳竞价保证金且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如跨行支付,实际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网络竞价人注意掌握支付时间,尽量提前支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出租房屋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房屋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意向租赁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房屋主体及建筑结构不得改变。房屋装修改造须符合法律法规、市政政策规定和学校 相关规定,不得危及质量安全,且需事前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房屋装修前需将装修改造的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的复印件、装修协议等提交出租方审核备案。装修改造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租赁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租赁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改造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经营范围:超市、便利店、金融业、保险业、三大运营通讯、理发、眼镜店、书店、化妆饰品、医疗诊所、打字复印、服装、水果、办公用品、餐饮(饮食)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在校园旁边经营的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增加用途,变更业态;禁止用于洗浴足浴、KTV、台球、网吧、游戏机房等扰民业态,禁止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政策不允许的培训类业态,不得用于中小学 生(含3到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和补习。 4、租赁方须遵守延安大学 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5、本次出租房屋目前为承租状态,由出租方负责落实房屋交付相关事项。 6、本次出租房屋招租成交价为场地使用费,在服务期内,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发生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等费用,承租人须按学校 制定的水电气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的标准按时缴纳。 7、本次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租赁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起止日期为准。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等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租赁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