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5年9月9日1**$3时起至2****5年9月1**$3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北京市石景山区重聚路4**$3号院1号楼1**$3层1**$3单元1****2房产。
根据2****3年9月2**$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房产交易事务中心提供的《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7注册后查看6)档案所载:建筑面积:7**$3.2**$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6**$3.5**$3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3.6**$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类型:转移登记;登记原因:新建商品房买卖(首次);竣工日期:2****8-1**$3-0**$3;所在层/总层数:1**$3/1**$3;登记时间:2****0年3月1日;房地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石字第0注册后查看9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京石国用(2****7出)第0****2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1注册后查看9.7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2****4年0**$3月3**$3日至2****4年0**$3月3**$3日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2****4年0**$3月3**$3日至2****4年0**$3月3**$3日止。
评估价:4***7万元;
起拍价:3***5.9万元;保证金:3**$3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5年9月9日1**$3时起至2****5年9月1**$3日1**$3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五、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所在地区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0***0-6注册后查看3”等渠道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所在地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现为空置,带固定装修拍卖,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及物品不包含在此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以及相关当事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物品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买受人完成缴税并办理产权过户完毕后,标的办理交接。拍卖标的以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5年9月4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5年9月2**$3日1**$3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前往相关部门,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5年9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0***1-3注册后查看2 ***0;***0;1***1注册后查看9****9 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3号1****5-1****6室
举报监督电话:0***1-3注册后查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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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