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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上饶市交通枢纽一期Ⅰ二层6-1号(3年)、原第三中学校门口商铺(2年)招租

挂牌日期:2024-12-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ZC24JX11015087
项目名称上饶市交通枢纽一期Ⅰ二层6-1号(3年)、原第三中学校门口商铺(2年)招租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上饶市天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41,56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24-12-31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ZC24JX11015087
项目名称:上饶市交通枢纽一期Ⅰ二层6-1号(3年)、原第三中学校门口商铺(2年)招租
标的名称:交通枢纽一期Ⅰ二层6-1号(东侧)(3年),挂牌价241,560.00元
原第三中学校门口2号商铺(2年),挂牌价15,402.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1月07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标的1:交通枢纽一期Ⅰ二层6-1号(东侧)(3年),面积55平,起拍价7.92万元/首年,竞拍保证金7万元,租期3年。
标的2:原第三中学校门口2号商铺(2年),面积25.67平,起拍价0.7701万元/首年,竞拍保证金0.45万元,租期2年。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省豫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赣豫章评报字[2024]B-0151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承租方自行负责后期水、电、排油烟机改造、空调维修维护等。
3、标的1有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前述免租期租金优惠,招租方已充分考虑并已响应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若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超过免租期,超出部分承租方可另行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享受相应租金减免。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不再享有免租期资格,承租方须补交免租期的租金;标的2无免租期,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1号标的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及5000元装修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产权证号:赣(2020)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42646号,租金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2号标的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2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1号标的承租方按经营业态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用于餐饮、零售、租车服务等商业类物业费7元/㎡/月,用于办公类的物业费2元/㎡/月。
6、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殡葬服务业。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8、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9、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10、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1、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2、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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