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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安徽省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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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运营方公告

一、征集方承诺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交易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征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等纸质文档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征集,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于享有本标的优先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8、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贵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征集项目简介

(一)征集项目名称

公开征集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运营方。(标的编号:N0122QT250016)

(二)征集项目基本情况

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总建筑面积为15,627.80㎡(详见附件),其中1,788.40㎡暂由芜湖火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处作为办公场所使用(以下简称“综管处暂用房产”),剩余13,839.40㎡房产处于空置状态(以下简称“空置房产”)。

)征集项目运营期限及装修宽限期

运营期限:10年,自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正式移交(不含综管处暂用房产,该部分房产待芜湖火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处搬迁后由征集方另行移交运营方)之日起算。

装修宽限期:6个月,自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正式移交(其中综管处暂用房产的装修宽限期为180天,自该部分房产实际移交之日起算)之日起算。装修宽限期为征集方提供给运营方装修的免租期。装修宽限期减收托底租金,计入运营期限,但不免除运营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征集项目的总体定位及招商业态

1、总体定位:综合商业街。

2、招商业态包含餐饮业、零售业、通讯服务业、百货业、大众娱乐业、文化艺术类、健康与美容类等,其中餐饮业经营面积不得少于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运营管理方应当在运营期限内引进符合前述要求的商户入驻。

)运营分成及运营内容

1、征集方将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在约定的运营期限内交由运营方运营管理,运营方自行制定租赁政策并进行项目招商运营。

2、运营方负责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范围内的商户引进、租赁合同签订、日常管理及营销推广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燃气费用、改造装修费用、营销推广及活动等费用作为运营方的建设、运营成本,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3、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范围以外的区域为公共区域,由征集方负责提供设计方案并进行改造。

4、征集方提供的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规范及安全标准,运营方可以提供合理设计建议。征集方公共区域装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运营方需配合办理移交手续。

5、征集项目采用托底租金+超出托底租金部分分成的方式进行运营分成,托底租金部分由征集方全额享有,运营方全年租金收入不足托底租金的,运营方仍应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征集方支付托底租金,差额亏损部分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方收取的全年租金超出托底租金的部分由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6、征集项目的托底租金及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的结算期自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正式移交(不含综管处暂用房产)之日起算。

7、双方的财务、建设、运营等各项成本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在托底租金及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中预先扣除。

)特别提示

意向运营方如需现场考察,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征集方联系后,通知现场考察时间。

三、征集方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征集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征集项目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金泉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金泉评报字[2024]第1212-2号)。

5、评估对象: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

6、评估结果: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涉及招商运营底价在2024年11月30日及相关前提下的评估结果为1068.40万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0年期托底租金总价底价10,684,000元。

2、运营期限内托底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运营期限内,每3个月为一个结算季度(Qn,其中n表示季数,Q1代表第一个结算季度,Q2代表第二个结算季度,以此类推),每4个结算季度为一个结算年度(Yn,其中n表示年数,Y1代表第一个结算年度,Y2代表第二个结算年度,以此类推)

(2)运营期限内,各结算年度托底租金标准如下:

第Y【1】至第Y【2】年托底租金为10年期托底租金成交价的5.46%;

第Y【3】至第Y【6】年托底租金为10年期托底租金成交价的9.09%;

第Y【7】至第Y【10】年托底租金为10年期托底租金成交价的13.18%。

(3)托底租金按照结算季度支付,每个结算季度应支付的托底租金金额为该结算季度所在结算年度托底租金金额的四分之一,第1个结算季度租金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运营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结算季度应付的托底租金在该结算季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付清,由运营方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3、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运营期限内,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按照结算季度支付,各期结算季度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计算公式如下:

YnQ1租金分成=(YnQ1实收租金总额-Yn托底租金)/2;

YnQ2租金分成=【(YnQ1实收租金总额+YnQ2实收租金总额)-Yn托底租金】/2-YnQ1租金分成;

YnQ3租金分成=【(YnQ1实收租金总额+YnQ2实收租金总额+ YnQ3实收租金总额)-Yn托底租金】/2-(YnQ1租金分成+ YnQ2租金分成);

YnQ4租金分成=【(YnQ1实收租金总额+YnQ2实收租金总额+ YnQ3实收租金总额+ YnQ4实收租金总额)-Yn托底租金】/2-(YnQ1租金分成+ YnQ2租金分成+ YnQ3租金分成);

当YnQn租金分成计算结果小于零时,取YnQn租金分成=0。装修宽限期内计算租金分成所依据的托底租金仍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相关约定确定,不随装修宽限期减收而调整。

(2)运营期限内,运营方按照《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于每个结算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征集方支付该结算季度应付的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10日内,双方计算确认该结算年度内因出现商户退租涉及需要退还商户租金的情形导致当年度租金分成所需调整的金额,并在该结算年度最后一个结算季度支付租金分成时多退少补。

4、综管处暂用房产移交前(含移交当年)(以下简称“特别调整期间”)的托底租金及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计算及支付方式调整

(1)因综管处暂用房产于《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订时尚未移交,在特别调整期间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托底租金。

①空置房产的托底租金

特别调整期间内,空置房产的托底租金按照结算季度支付,其中第1个结算年度第1至第4个结算季度应付的托底租金因装修宽限期减收,故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的金额减半支付,第一个结算季度的托底租金自《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运营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结算季度应付的托底租金按照以下计算方式计算的金额在该结算季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付清,由运营方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托底租金计算方式为:应付托底租金=(空置房产面积/运营标的总面积)×该结算季度所在结算年度的托底租金/4。

②综管处暂用房产的托底租金

a.特别调整期间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10日内,双方结算综管处暂用房产应补交的托底租金,由运营方直接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计算方式为:

补交金额=(综管处暂用房产面积/运营标的总面积)×该结算年度的托底租金/365×移交后使用天数

注:移交后使用天数为综管处暂用房产实际移交之日起至该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该结算年度未实际移交的则天数为零。

b.特别调整期间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10日内,双方结算综管处暂用房产因装修宽限期应当减收的托底租金,由征集方直接退还至运营方指定账户,计算方式为:

减收金额=(综管处暂用房产面积/运营标的总面积)×该结算年度的托底租金/365×减收天数

注:

减收天数为综管处暂用房产实际移交之日起至该结算年度结束之日止,最多不超过180天(含本数),该结算年度综管处暂用房产未实际移交的,减收天数为零;

减收天数不足180天的,按减收天数在该结算年度减收,减收天数与180天差额的部分在下个结算年度按该结算年度的托底租金标准计算减收。

(2)特别调整期间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10日内,双方以《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该结算年度最终托底租金标准,计算实际应支付的租金分成,与该结算年度已支付的租金分成存在差额的,多退少补。

5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①在运营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运营方应一次性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②在征集方与运营方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不含综管处暂用房产)移交事宜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征集方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自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的管理责任由征集方负责。

6、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报名本次运营方的征集;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在征集方通知办理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移交之日,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移交日现状与征集方办理移交;自办理移交之日起,房屋因运营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运营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3)意向运营方承诺: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移交后,与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相关的一切消防、安全、资产完整等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与征集方无关。

(4)意向运营方承诺: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托底租金及超出托底租金部分的租金分成比例。

(5)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与引进的商户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将拟引进商户基本信息、租赁方案报征集方审核,征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报征集方备案。

(6)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所引进的商户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商业广场整体定位包装及招商业态定位,不得引进不符前述要求的商户入驻。

(7)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如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应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主体具备相关物业服务资质、经营范围;在办理物业服务手续前须将相关物业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征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8)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应当做好引进商户的入驻及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其依法妥善使用承租商铺,对于商户违规装修、违规经营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立即改正、赔偿损失。

(9)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应当做好引进商户的退租管理工作,退租前应督促商户腾空房屋、恢复隔墙(如有)并报征集方审批,如商户未按要求腾空房屋、恢复隔墙(如有),由运营方代为履行且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商户退租涉及需要退还商户租金的,运营方应当按其与商户约定履行,并在退还后将退款明细及相关资料报征集方审核。

(10) 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在运营期限内为运营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所实施的装修改造及添附的设备设施及日常维护维修、漏水维修等,均由运营方自行负责管理维护,与征集方无关。征集方仅负责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主体结构问题的维修。

(11)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应当于每个结算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该结算季度租金收入明细报征集方审核确认。

(12)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征集项目运营期限。

(13)意向运营方承诺: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均由运营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运营方装修时应当遵守相关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房产的主体结构、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

(14)意向运营方承诺:因运营方引进的商户存在违规装修、违规经营、违反运营方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等行为造成房屋受到损害的,运营方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要求相关商户进行整改并赔偿损失,损失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仍未整改或赔偿完毕的,征集方有权要求运营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5)意向运营方承诺:因任何原因出现《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但运营方与商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形的,对于征集方同意及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应当承接租赁合同的商户,运营方应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商户缴纳的保证金和预付未到期租金移交给征集方;对于征集方不同意承接租赁合同的商户,运营方应当按约定办理相关退租手续。

(16)意向运营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的,运营方应当于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向征集方交还房屋;运营方逾期交还的,应以《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月前十二个月平均租金收入(且不得低于期满前一个月或提前解除之月所在结算年度的托底租金)为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向征集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运营方承诺:运营方向征集方交还房屋时,如存在拆除或新建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情况的,征集方有权要求运营方恢复至《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订时的原状,运营方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0天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符合征集方要求的,征集方可代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征集方可直接在运营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运营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8)意向运营方承诺:对《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方自动放弃对征集项目的申请报名,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运营方原因而非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运营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运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征集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运营方进行追偿。

a、意向运营方已提出有效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运营方的意向运营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运营方的意向运营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e.意向运营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运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运营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运营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运营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运营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运营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b、意向运营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运营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运营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运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运营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运营方”但未被确定为运营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运营方为非运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运营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征集项目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征集项目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托底租金总价挂牌起始价视为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运营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运营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运营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运营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运营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运营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九)竞价规则

运营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征集、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3月7日9:00至2025年4月3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第一个结算季度托底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传真: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公开征集芜湖火车站东广场负一层整体商业用房运营管理方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pdf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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