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拍卖标的介绍
拍品名称 | 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权利来源 | 破产清算 |
拍品所有人 | |
提供的文件 | 1. 裁定书、决定书; 2. 评估报告; 3. 成交确认书 |
一、标的物详细情况
(1)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1宗,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评估价值合计7,627,100.00元,相关信息摘录如下: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
1 | 马国用(2007)第32090号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然路,阳湖路西北角) | 出让 | 工业 | 2055年2月13日 | 19,862.30 | 7,627,100.00 |
(2)房屋建筑物14项,其中第1、2项房屋有证,其余均无证,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一、建筑物》,含税价12031323.00元,相关信息摘录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净值(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马房地权开发区字第2008008998号 | 钢结构厂房 | 钢/钢混 | 4,652.06 | 4,452,021.00 | |
2 | 马房地权开发区字第2008008998号 | 办公楼 | 混合结构 | 1,613.67 | 1,650,785.00 | |
3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3,259.14 | 3,402,542.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4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364.08 | 301,458.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5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701.36 | 681,722.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6 | 无房产证 | 厕所 | 混合结构 | 58.22 | 49,763.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7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208.26 | 142,137.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8 | 无房产证 | 钢构厂房 | 钢、彩钢瓦(含地坪) | 242.53 | 133,998.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9 | 无房产证 | 车棚 | 圆钢彩钢瓦(含地坪) | 17.68 | 4,884.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0 | 无房产证 | 仓库 | 砖墙泡沫板房 | 25.59 | 14,139.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1 | 无房产证 | 钢构厂房 | 钢、彩钢瓦(含地坪) | 154.11 | 85,146.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2 | 无房产证 | 宿舍 | 砖墙泡沫板房 | 32.82 | 18,133.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3 | 无房产证 | 仓库 | 钢结构 | 142.64 | 83,444.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4 | 无房产证 | 门卫室 | 混合结构 | 17.34 | 17,739.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合计 | 11489.50 |
11,037,911.00
|
(3)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包括棚房、棚、破房、广告牌、伸缩门、伸缩门洞、花坛、化粪池、排水沟、排水管、围墙、地坪、路牙石等),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三、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含税价1,191,665.00元。
(4)装饰装修(包括主办公楼装潢、2层办公楼装潢、门卫室装潢等),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二、装饰装修》,含税价561,023.00元。
(5)不可移动设备(包括厂房内行车、配变电系统等),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二、不可移动设备》,含税价427,377.00元。
(6)苗木绿化,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生物性资产——苗木绿化评估明细表》,含税价191,336.00元。
(7)办公用品及家具(包括桌椅沙发、空调、吊扇、柜子、打印机、冰箱、电脑),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家具评估明细表》,含税价39,141.00元。
名下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山路98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装修装饰、不可移动设备、苗木绿化、办公用品及家具
竞买公告
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12日10时至2025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名称: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山路98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装修装饰、不可移动设备、苗木绿化、办公用品及家具。
上述标的为整体拍卖,标的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本次拍卖的资产不含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项目涉及的位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山路98号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可移动设备、存货。
相关资产信息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具体以本公告中的标的物详细情况为准。若上述说明中的资产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标的物详细情况如下:
1.1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1宗,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评估价值合计7,627,100.00元,相关信息摘录如下:
序号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坐落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终止日期 | 面积(㎡) | 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
1 | 马国用(2007)第32090号 |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朱然路,阳湖路西北角) | 出让 | 工业 | 2055年2月13日 | 19,862.30 | 7,627,100.00 |
1.2房屋建筑物14项,其中第1、2项房屋有证,其余均无证,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一、建筑物》,含税价12,031,323.00元,相关信息摘录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净值(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马房地权开发区字第2008008998号 | 钢结构厂房 | 钢/钢混 | 4,652.06 | 4452,021.00 | |
2 | 马房地权开发区字第2008008998号 | 办公楼 | 混合结构 | 1,613.67 | 1,650,785.00 | |
3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3,259.14 | 3,402,542.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4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364.08 | 301,458.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5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701.36 | 681,722.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6 | 无房产证 | 厕所 | 混合结构 | 58.22 | 49,763.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7 | 无房产证 | 钢结构厂房 | 钢结构 | 208.26 | 142,137.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8 | 无房产证 | 钢构厂房 | 钢、彩钢瓦(含地坪) | 242.53 | 133,998.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9 | 无房产证 | 车棚 | 圆钢彩钢瓦(含地坪) | 17.68 | 4,884.00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0 | 无房产证 | 仓库 | 砖墙泡沫板房 | 25.59 | 14,139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1 | 无房产证 | 钢构厂房 | 钢、彩钢瓦(含地坪) | 154.11 | 85,146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2 | 无房产证 | 宿舍 | 砖墙泡沫板房 | 32.82 | 18,133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3 | 无房产证 | 仓库 | 钢结构 | 142.64 | 83,444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14 | 无房产证 | 门卫室 | 混合结构 | 17.34 | 17,739 | 建在有证土地上 |
合计 | 11,489.50 | 11,037,911.00 |
1.3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包括棚房、棚、破房、广告牌、伸缩门、伸缩门洞、花坛、化粪池、排水沟、排水管、围墙、地坪、路牙石等),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三、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含税价1,191,665.00元。
1.4装饰装修(包括主办公楼装潢、2层办公楼装潢、门卫室装潢等),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二、装饰装修》,含税价561,023.00元。
1.5不可移动设备(包括厂房内行车、配变电系统等),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二、不可移动设备》,含税价427,377.00元。
1.6苗木绿化,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生物性资产——苗木绿化评估明细表》,含税价191,336.00元。
1.7办公用品及家具(包括桌椅沙发、空调、吊扇、柜子、打印机、冰箱、电脑),详见附件《房地产评估报告》(皖民生【2024】房267号)中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家具评估明细表》,含税价39,141.00元。
二、竞价规则
上述1.1-1.7项标的物的评估含税价值合计:22,068,965.00元;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起拍价。
起拍价:20,965,517.00元(含税);
保证金:4,100,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0.00元或50,000.00元整数倍。
三、关于拍卖标的的特别说明
3.1拍卖标的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为准,不超过竞买公告说明中列明的范围。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已登记的房地产面积以权证登记为准,未登记的房地产面积以拍卖成交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3.2管理人将协助竞买人办理拍卖标的物中有证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无证不动产因产权瑕疵,按现状进行处置并在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给竞买人,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对于后续能否办理权属证书不作担保。对于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嘉华公司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房产面积、四至范围等重新进行测绘的,如重新测绘的面积、四至范围与权属证书上的面积、四至范围或者嘉华公司实际占用面积、四至范围存在误差,最终以重新测绘的面积、四至范围为准,但不调整资产拍卖成交价格,管理人也不承担重新测绘的费用,重新测绘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在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竞买人自行核实。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3.3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对附着物的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数量以及绿化数量等情况不做担保;均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现场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因上述差异和瑕疵等产生的投资风险等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4土地使用权及有证的2项房屋建筑物【马国用(2007)第32090号、马房地权开发区字第2008008998号】已设定最高额抵押及法院查封。拍卖人收取完毕本次拍卖全部价款后,联系法院进行解封,解除抵押。
3.5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带租约拍卖,拍卖标的中的房屋建筑物及部分空地已于破产清算前被马鞍山嘉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别出租给十户承租人,具体承租信息如下:
序号 | 承租人 | 租赁合同结束日期 | 承租面积(㎡) | 租金(元/年) | 押金(元) |
1 | 2029/6/30 | 1,188.00 | 210,000.00 | 50,000.00 | |
2 | 任余锋 | 2029/7/19 | 1,188.00 | 205,000.00 | 30,000.00 |
3 | 王海水 | 2025/8/31 | 350.00 | 54,000.00 | 4,500.00 |
4 | 安徽皖星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 2029/9/30 | 660.00 | 100,000.00 | 8,333.00 |
5 | 陈章平 | 2027/9/30 | 180.00 | 33,600.00 | 2,800.00 |
6 | 费军军 | 2027/9/30 | 500.00(厂中间空地) | 9,600.00 | 未约定 |
7 | 李斌 | 2027/11/4 | 1,188.00 | 132,000.00 | 11,000.00 |
8 | 芦晓曼 | 2027/11/15 | 500.00 | 84,000.00 | 15,000.00 |
9 | 吴帅 | 2025/11/30 | 900.00 | 130,000.00 | 10,833.00 |
10 | 2029/12/25 | 1,600.00 | 230,400.00 | 10,000.00 |
另有办公楼内12间办公室(每间18.36㎡)、办公楼一楼大厅(200㎡)、钢结构厂房(房屋建筑物第1项)二楼5间办公室(每间18.36㎡)未对外出租。
3.6拍卖成交并待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拍卖标的归属买受人所有后,管理人负责将拍卖标的已归买受人所有的相关情况通知承租人,后续租赁事宜,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与现承租户办理相关的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租金的收取等事项。若买受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后,所涉及支付违约金、赔偿承租人损失、退还押金等事宜,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由嘉华公司收取的押金管理人不予退还。
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拍卖标的归属买受人所有之日的次日起,拍卖标的相关租金由买受人享有,之前租金由嘉华公司享有;自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拍卖标的归属买受人所有之日的次日起,现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燃气和供暖等所有现场维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费用由嘉华公司
承担。如相关租金的收取或相关费用的承担横跨前述时间点的,由买受人与管理人按前述规则结算。
3.7由于嘉华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存在财务资料遗失、报税记录不全、税务信息异常等情况。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管理人办理不动产权出售完税及过户手续时间可能较长,敬请竞买人充分考虑。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3.8本次拍卖标的中的办公楼二楼财务室及档案室、三楼整层办公室为管理人清算期间办公使用。本次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需配合管理人工作,给予管理人工作人员及管理人指定的人员使用前述区域,包含但不限于相邻公共区域的通行、停车、办公、生活等方便,不收取费用。上述资产待清算工作全部结束后另行交付于竞买人,具体交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向管理人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期间产生的一切水电气费、网络费用、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等费用。
3.9本次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当允许管理人将嘉华公司未处置完毕的可移动设备、存货等继续无偿存放在原相应的厂房内的相关区域内,并配合管理人对相关物品进行存放、保管、协助看样、拆卸、运输、交割等工作,由此可能导致相应部分厂房的场地占用等问题,竞买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实施阻挠行为,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本次拍卖的竞买人承担因此给管理人或该批物品的竞买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阻挠行为导致可移动设备、存货等资产无法变价或无法交付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本次拍卖的竞买人按照相关物品评估的价税总价或者拍卖成交价接收该批物品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0嘉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参与此次竞拍,成交价款应另行支付,不得与对嘉华公司
的债权相抵销。
3.11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与竞买人进行现场交接时,对于厂区内遗留的无人认领的物品(包括废弃物、垃圾等)由竞买人负责清运处理并承担相关清运处理费用。
3.12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核实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厂区内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环保事项,若存在,由竞买人自行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于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及辅助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3.13除本公告明确由管理人承担的费用外,在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拆卸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其他一切关联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3.14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1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四、竞买人资格
4.1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国家级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有关入园政策请联系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王浩咨询,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无法过户的风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审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4.2如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前12小时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书面委托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及时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平台。竞价成交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确认成交信息并签署相关文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3所有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书,未按要求签署相关承诺书者视为已知本公告全部内容和承诺书格式样本的全部条款内容,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竞买标的情况、本次竞买公告和相关承诺书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竞买标的、相关政策或对标的不了解、未看样等理由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五、优先购买权人
5.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第三人申请优先购买权,但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对其承租部分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对本次拍卖的整体资产无优先购买权。
5.2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管理人处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主张优先购买权。
5.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先由管理人确认其优先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6.1本次拍卖即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电话联系看样,有意者请与郭经理自行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
6.2竞拍人可选择参加集中看样或自行看样,并与管理人联系,签署相关文件。不论是否看样,竞拍成功者都要对成交结果负责,并承担本公告声明的相关风险。
七、竞买报名
拍卖地点: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aimai.jd.com/307039067)
本场竞价为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录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paimai.jd.com/307039067)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410万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流程可以联系京东客服,客服电话:4006229586。
八、税费负担及其他费用负担
8.1本次拍卖价包含增值税,具体税额为拍卖人提前测算,若成交价中所含增值税不足以支付实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差额部分由买受人补交给拍卖人,多余的不予退还买受人。本次拍卖交易产生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综合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以及过户手续费、权证费等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税费项目及计算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确认,以实际办理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为准。
8.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通讯和供暖等公用事业及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自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拍卖标的归属买受人所有之日的次日起,现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燃气和供暖等所有现场维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费用由嘉华公司承担。交付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垃圾清理费、维修费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无关。
8.3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竞买人承担,与管理人无关。
8.4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8.5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及1%的综合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产生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竞买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费用后,保证金方才转为价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竞买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或在拍卖余款支付截止到日前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视同竞买人未支付相应的成交款项,可能会被视为悔拍。(详见9.4服务费)
九、款项支付
9.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在竞买人支付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9.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9.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个自然日(含当日)内向管理人账户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汇款时备注:嘉华不动产尾款。
【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
账号:181279108663。
9.4 服务费。
1、本标的物存在0.5%拍卖平台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1)收费说明:基于平台向客户提供了信息资源展示,线上竞价交易等软件服务,平台收取相关软件服务费用。
(2)收费条件:以系统成交为准,即只要标的通过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买人即应按照本规则向京东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京东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3)不收费的情形: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包含流拍,撤回,中止。
(4)收费标准: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
(5)缴费方式为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2、本标的物存在1%的居间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计费基数为标的物的成交价。
收费说明:基于南京胜合拍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基于南京胜合拍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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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向买受人提供了咨询服务、集中预展、权属过户、缴税(费)协助、拍品交接等居间综合服务。意向竞买人认可并接受南京胜合拍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为其提供相关居间服务,同时在参拍并获拍成为买受人后向其支付居间服务费用。
缴费期限及方式:请在成交后【3】日内汇款至南京胜合拍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日内汇款至南京胜合拍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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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指定账户【户名:南京胜合拍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晓山路支行,账号:4301027009100292219】。汇款时备注:嘉华不动产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南京胜合拍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可对买受人进行依法追缴。
9.5因拍卖标的物价值较大,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故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或竞买人在支付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或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9.6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9.7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9.8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竞买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竞买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竞买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9.9办理银行贷款的,请自行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程序复杂,需贷款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竞买。公告付款期内,款项未到管理人账户,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拍品交付
10.1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逾期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竞买人已接收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竞买人。竞买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不退,且管理人不再负有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0.2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由管理人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相应材料,由竞买人自行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情况确定,管理人不承担办理时间担保责任。逾期不办理的,由竞买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其他
11.1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11.2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1.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自动生成完整的竞买信息报告,报告中载明竞价结果、成交人姓名、成交人竞买号等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11.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二、竞拍咨询
有意者请多方位了解该拍卖标的情况并联系拍卖人及项目负责人电话咨询和预约查看评估报告、资产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了解未尽事宜。
咨询接待时间:9:00-11: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 注册后查看。
项目负责人:郭经理注册后查看。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