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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陕西省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电梯、空调等一批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SJ-2****5-0注册后查看7-C0**$3

挂牌价(元)

2注册后查看0

保证金(元)

5****0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2****5年5月2**$3日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

2****5年5月3**$3日1**$3:0**$3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5年6月4日1**$3:0**$3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5年6月5日1**$3:3**$3

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评估价(元)

1注册后查看5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余老师 0***9-8注册后查看4;

2、报名咨询:王老师 刘老师 0***9-8注册后查看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2****5年5月2**$3日-3**$3日9:0**$3-1**$3:0**$3 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

踏勘联系电话:唐老师1***7注册后查看4****8;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电梯、空调等一批资产处置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的固定资产,存放在世纪金花商场(高新店、钟楼店、赛高店、咸阳店),包含空调、电梯、电动车、电脑、笔记本等,具体以实地勘察为准,本次转让评估金额为1注册后查看5元。空调全部已拆除,本次处置含电梯(高新店)拆除,电梯拆除施工需夜间作业(2**$3:0**$3-0**$3:0**$3),拆除时需做专业的电梯保护。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宛庆

机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文件名)

2****5(1**$3)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行政会议决议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且该报价等于或大于底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3**$3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3秒。

3、加价幅度为1***0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一次性支付/5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t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含有废旧物品回收等字样。

报名需提交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产受让申请书、拆除安全保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意向受让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人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竞买人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第四条 本次标的转让按资产现状转让(依据评估报告资产清单或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须实地、仔细察看标的物,充分重视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并签署《拆除安全保证书》明确安全责任。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条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及交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六条 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后1**$3-1**$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物移交(具体以受让方与转让方资产交易合同为准)。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要求与安全规范进行拆除、清运。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成交总金额5%支付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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