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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南京林业大学
淮安校区原农行营业厅房产公开招租
挂牌日期:2****5-0**$3-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7FCZZ2注册后查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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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林业大学![]()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林业大学![]()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5-0**$3-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通讯运营商营业厅。禁止经营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娱乐、重油烟餐饮、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