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根据公司章程,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万元,股东内蒙古振弘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100%,已实缴0万元。标的企业应由转让方出资实缴但未实缴的部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当按照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完成《公司章程》的修订,并且在2029年12月31日前完成70%股权相对应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工作。
3、受让方受让后应承诺三年内实现标的企业合同额如下: (1)第一年:带领标的企业实现1000万元人民币合同额; 第二年:带领标的企业实现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额; 第三年:带领标的企业实现3000万元人民币合同额。 以上合同额为累计计算,即三年累计合同额应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 (2)未完成上述合同额的补偿: 若受让方未在三年内累计合同额未达到6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方需向内蒙古振弘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5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