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自助外卖存取柜项目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园区人员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现计划就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自助外卖存取柜项目进行招租。
一、项目情况
1.1招标项目名称: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自助外卖存取柜项目
1.3招标项目内容:招租人就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自助外卖存取柜项目的场地进行招租,场地共5处,位于软件园三期D0**$3、D0**$3、B1**$3、B1**$3、B1**$3栋一楼大堂。
1.4场地用途:场地仅限摆放、经营自助外卖存取柜,每处场地摆放的自助外卖存取柜数量不超过1组,占地面积不大于3平方米。
1.5招标方式:网上竞价系统竞价。
1.6定标方式:报价最高中标。(若只有一个单位符合报名条件并在公开竞价中有效报价,则该单位中标。)
1.7合作期限:三年,2****5年7月1**$3日起至2****8年7月1**$3日。
二、项目说明
2.1场地租金及支付方式:中标价为自助外卖存取柜每组的月租金单价。合同年租金 = 中标价×场地数量(5 组)×1**$3 个月。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自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每半年(6个月)支付一次。
2.2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运营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按园区标准与物业结算。电表由中标单位自行安装。
2.3本次仅对设备场地租赁招标,设备的安装、安全管理、维护及货物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4中标单位实际放置自助外卖存取柜不少于5组,若需增加,招标单位同意后优先以中标价承租中标单位。合同期间中标单位如需调整位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同意后可调整位置。
2.5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等于本项目合同一个季度租金的金额(以中标价计算季度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 × 场地数量(5 组)×3个月)。
三、招租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具备从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资质、能力及人员。
3.1.3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不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能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征集活动。
3.2场地管理及运营要求:
3.2.1本次仅对场地招标,场地建设及设备安装、日常安全管理、维护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应符合园区户外整体安全、美观的要求。
3.2.2投标人承诺服从园区管理单位及物业的相关要求,做好场地、设备的清洁工作。
3.2.3设备应具备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功能。设备在自动定时消毒的同时安排专人定期清洁。
3.2.4设备应具备外卖滞留提醒功能,每日安排专人清理滞留外卖。
四、投标底价:4***5元/组/月(含税价)。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1注册后查看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的形式将保证金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5.2保证金收取账户:
收款银行:农行杏林支行
银行账号:4****2 5****1 0****0 2注册后查看0
5.3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2****5年6月1**$3日1**$3:3**$3。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5.4.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4.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
5.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5在本招标项目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后的1**$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各投标人。
5.6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3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投标报名
6.1投标人应在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报名文件的企业,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6.2报名文件的提交方式:现场递交
6.3报名文件的提交地点、时间:厦门软件园三期A0**$3栋一楼创新公司公共事务部(上午8:0**$3-1**$3:0**$3,下午2:0**$3-1**$3:3**$3)。
6.4报名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年6月1**$3日1**$3:3**$3。
6.5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6.5.1营业执照复印件。
6.5.2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扫描件)。
6.5.3证明函(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投标人信息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的截图)。(详见附件1)
6.5.4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详见附件2)
6.5.5投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扫描件。
6.5.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6以上文件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6.7报名文件审查: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才视为正式报名参加投标,有权参加网上竞价。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报名,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竞价。
6.8审查通知:招标人会将报名文件的审查结果现场告知投标人,并向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提供竞价系统的网址和账号。
6.9投标方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与此次招标经办人联系。
6.1**$3由于招标主要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进行,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于资料提供不全、错漏、或者无效的责任,并对自身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若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网上竞价
7.1网上竞标时间:2****5年6月1**$3日,9:3**$3-1**$3:0**$3为自由竞价阶段,1**$3:0**$3-1**$3:0**$3为限时竞价阶段。
7.2竞价规则: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网址、账号登录竞价网址,选择投标项目在网上竞标时间段内进行报价。
7.3定标: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价含原租户,则原租户拥有优先选择权。若首选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顺延确认中标单位。
7.4中标通知:招标方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未中标的单位,招标方同样会电话或传真通知。招标方保留对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原因解释的权利。
7.5竞标过程中,若网上竞标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次竞标活动。
八、签订合同
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3中标单位未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4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须按照投标文件内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场地租金给予招标人,若逾期支付,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单位将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九、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视为已同意本招标文件的内容。
十、本招标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共事务部徐先生
联系电话:(0****2)5注册后查看6
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