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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柏乡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邢台市任泽区新东方小区18号楼4单元101室及18-10号储藏室,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1)邢台市任泽区不动产权第0002663,建筑面积为153.0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38.45平方米,储藏间14.61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1日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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