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丹州小区天泽花园D栋1202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湖南省

公告内容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本院在执行过程,将于202552610时起至2025527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4对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丹州小区天泽花园D栋1202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三亚市河东区凤凰路丹州小区天泽花园D栋1202【产权证号:三土房(2013)字第13139号】。建筑面积:132.13,房屋所在层12层,总层数25层。

起拍价:285.58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本拍卖标的物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1012491092698243)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特别说明:本次拍卖的价格不包含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络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龙羚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物详情咨询服务热线:注册后查看唐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仅受理涉及网拍辅助机构的投诉举报,咨询看样等请联系咨询看样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31号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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