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1***0%股权及4注册后查看2.1注册后查看1万元债权。如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格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的溢价。 二、因标的公司成立时间为2****5年2月1**$3日,标的公司没有开展最近年度审计。因此,本次公告无法对标的公司 最近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 三、关于G5**$3、G5**$3地块票据的情况说明:因地方税务网上系统调整原因,前期由转让公司 已缴纳的5**$3%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税费、规费等相关票据抬头于税务系统内无法变更为南京君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批复同意后的受让人)。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 四、转让标的中债权的利息计息至2****5年7月3**$3日,自2****5年8月1日至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新增利息由受让方承担,利息以债权本金4注册后查看2.8****1万元为基数,按年化4.3%的标准(3***5天),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五、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市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八、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