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港奥山世纪城K-2-1(奥山世纪广场)2栋1层商网30、31、32的三套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湖北省

公告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572**$31**$3时至2****591**$31**$3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0**$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港奥山世纪城K-2-1(奥山世纪广场)21层商网3**$33**$33**$3的三套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3.0**$3㎡)

121层商网3**$3[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注册后查看1***3号,建筑面积:8**$3.3**$3㎡,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4)第1***9号,土地分摊面积:1**$3.1**$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133**$3日,所在层/楼层:1/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3**$3.0**$3]

221层商网3**$3[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注册后查看1***4号,建筑面积:8**$3.3**$3㎡,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4)第1***0号,土地分摊面积:1**$3.1**$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133**$3日,所在层/楼层:1/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3**$3.0**$3]

321层商网3**$3[房屋所有权证号:青字第2注册后查看1***7号,建筑面积:8**$3.3**$3㎡,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证号:青国用(2****4)第1***1号,土地分摊面积:1**$3.1**$3㎡,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类型: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133**$3日,所在层/楼层:1/4,建筑结构:钢混,武汉市房产权证附图记载户内建筑面积:3**$3.0**$3]

评估价合计:6,4***1,3***0元,变卖价:3,6***9,5***8,保证金:7***0,0***0元,增价幅度:1**$3,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评估价值包含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含承租方装饰装修价值以及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家电价值、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价值)21商网3**$3的评估价为2,1***9,9***0元、21商网3**$3的评估价为2,1***0,7***0元、21商网3**$3的评估价为2,1***0,7***0元。

2、变卖标的物位于商场1层苏杭丝绸旗袍店的内侧。根据商业管理公司2****522**$3日整理的商铺经营使用情况表显示,变卖标的物与相邻的商铺(相邻商铺不在变卖范围内)原出租作为苏杭丝绸旗袍店经营,现已停止使用。

3变卖标的物被打通、边界不清晰,因商场正在经营中,测绘时难以对其四至进行显著标识,请参考附件测绘成果鉴定报告中的界址点信息。若变卖成交,买受人使用标的物会受商场整体运营方案限制,能否恢复标的物隔断,请向商管公司咨询(可恢复的,需按照测绘报告中界址点信息和房地产附图恢复隔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另外,因变卖标的物已和相邻商铺打通改造,买受人使用变卖标的物时可能在通行、水、电路等使用上需与相邻商铺业主协调解决。

4、本次变卖公告中所做的信息披露、特别提醒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可对变卖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若变卖成交,变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品的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574日起至2****571**$31**$3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3天,如有竞买人在6**$3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3小时竞价倒计时;2**$3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2****571**$3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1**$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4)。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2&category=9注册后查看4&language=zh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61**$3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编号为中达致远(房)估字2****4-1****8-1司法评估报告、中晟地理信息有限公司2****4)鄂0**$3鉴特转0***4号测绘成果鉴定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变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4***0-8注册后查看6(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0***7-6注册后查看4(孙法官)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6

***0;***0;***0; : 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8***2-2****0

***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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