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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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0;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25年6月2**$3日1**$3:0**$3时起至2***25年6月2**$3日1**$3:0**$3时止(即2**$3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户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大渡口区清澜路1***7号1幢4-5
标的物所在小区为“绿地听江左岸”,不动产权证号为渝(2****8)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9**$3号。建筑面积为98.7**$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79.6**$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8年2月2**$3日。所在楼栋共1**$3层,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4层,配备2部电梯。户型为3室2厅1厨2卫,室内清水,房屋现状:空置。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议价9注册后查看9元,***0;起拍价:6注册后查看0元,保证金:6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倍数)。
二、 本院已委托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安排,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8****7-0***3,1***0注册后查看7****6(刘老师)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0;***0;***0;***0;***0;***0;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0;***0;***0;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抵押情况不详,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本次拍卖标的物暂无所有权登记,具体情形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
2、经辅拍机构工作人员至物业处了解,截止2****5年4月该标的物欠物业费共计4****7.6**$3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形式的欠费,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建设支行、账号:5****0 1****3 8****0 5****5 5****5 37****9);3.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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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0;***0;
2、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0;***0;
***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公拍网络科技重庆有限公司:4***0-8****7-0***3 ***0;1***0注册后查看7****6(刘老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6注册后查看3廖法官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1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2**$3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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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