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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北京市

公告内容

京JZ6****7别克SGM6****2UBB2在线路演

车类资产

项目编号:GR2****4BJ1注册后查看5-3

  • 加价幅度:¥2***0.0**$3服务费:5.0**$3%限时报价期:9**$3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5.0**$3.3**$3 1**$3:0**$3:0**$3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5.0**$3.0**$3 1**$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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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的物不属于2****4年第二期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所购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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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京JZ6****7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SGM6****2UBB2
初登日期:2****2-0**$3出厂日期:2****1-1**$3年检有效期:2****6-0**$3
使用性质:非营运环保标准:绿标燃油种类:汽油
交强保险:2****6-0**$3商业保险:无车辆购置税:无
车船使用税:无处置方式:动态报价

披露的内容:
1.本次处置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以现场展示的实体现状为准,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信息披露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状况,谨慎参与报价。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车辆存放地点: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区花乡拍卖,预展联系人:李师傅,联系电话:1***9注册后查看0****3;预展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3-1**$3:3**$3,下午1**$3:3**$3-1**$3:3**$3。3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表示对车辆现状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承担非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受让方未按期支付车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即为违约。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并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区花乡拍卖,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0-8注册后查看7)5.本次处置的车辆要求受让方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如小客车过户北京本市,受让方须持有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如过户外地,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受让方须自行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并承担车辆过户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环保违章等相关税费)。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空号的,受让方须先过户本市,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理(车辆过户时须受让方本人到现场签订发动机保证书)。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过程中,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过户相关问题请咨询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热线:0***0-8注册后查看8。7.受让方过户完成后须及时办理交割确认手续(将过户后的行驶本、登记证、过户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过户负责人李先生,电话:0***0-8注册后查看7,办理交割确认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过户手续,否则即为违约。8.车辆移交至受让方后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与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无关,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声明:
1.该车过户次数(0),过户时受让方需到现场写车况保证书,本车只转让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2.本车车架号:(LSGUL8**$3L4MA2注册后查看7);发动机号:(2注册后查看0**$3)。3.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披露信息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 4.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及交割手续,否则即为违约。 5.如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车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6.受让方完成过户后方可提车,车辆成交后不再提供预展服务。 7.外迁车辆需从车管部门取出档案后方可开离本市。咨询电话:4***0-6***2-1****7
咨询电话:4***0-6***2-1****7










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适用于[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

一、本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交互联运营的动态报价系统组织竞价。

三、您参加本次动态报价,已了解并同意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动态报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保证金规则:您每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即可参与一辆车的报价。保证金不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如果您成为受让方,您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竞价车辆的保证,用于竞价车辆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车辆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若您发生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并中止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首先在北交互联进行注册;
2、在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进入任意标的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并签署《机动车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
4、在线缴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六、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北交所网站(http://www.cbex.com/)或北交互联网站(https://otc.cbex.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勘查。

七、北交互联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北交互联平台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您应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您参加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您应具备拟过户地区的车辆过户资格,因不具备上述资格,导致最终竞得车辆无法按时过户的,您应退还车辆,并赔偿由此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北交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您认可并同意:您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您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网站披露信息。

十、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一、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披露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动态报价成交后,受让方可通过北交互联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并收到北交所定向发送成交通知的手机短信。受让方应按照成交手机短信或北交互联账户的已成交信息提示,在成交后第五个工作日2**$3:0**$3前,另行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到北交所指定服务机构签署《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后办理车辆移交过户等事宜。

成功支付竞得车辆价款及服务费后,受让方应根据网站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动车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

竞得车辆成功支付后,受让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冻结。

由于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北交所核实后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三、保证金退还,您需登录北交互联账户进行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北交所系统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至您原支付银行账户。

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及过户等手续办理后,可选择继续竞买本专场其他车辆或申请退还保证金。若您未竞价成功且无任何当前最高报价,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十四、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北交所有权取消您的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扣除您缴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受让方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六、受让方在交纳完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后,需依据网站披露信息到指定地点办理成交标的提取。超过领取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北交所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十七、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八、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交易标的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6 年0**$3月0**$3日


机动车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
(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北交所):

本人就参与"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同意按照转让方的要求,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的规定,参加"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并参与报价。

二、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等各项规定,规范竞买行为,履行竞买义务。

三、本人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若本人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则本人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北交所无关。

四、本人同意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的规定扣除保证金。

五、本人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规定的付款期间内将成交价款(全额)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本人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规定的车类资产规定期间内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

七、本人竞买成交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受让方超过领取期限仍未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的,北交所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承诺人:

2****5-0**$3-3**$3 0**$3: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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