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该标的物不属于2****4年第二期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所购车辆不含车辆指标及牌照*
交纳¥1**$3,0***0.0**$3 保证金(车类资产保证金钱包)
该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将存入保证金钱包
*所购车辆不带指标转让*
您的报价为¥
¥
冻结保证金为
¥1**$3,0***0.0**$3
¥
车牌号码:粤A4***3B0 |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 厂牌型号:SY6****1D4S1BG2 |
初登日期:2****8-0**$3 | 出厂日期:2****7-1**$3 | 年检有效期:2****6-0**$3 |
使用性质:非营运 | 环保标准:绿标 | 燃油种类:汽油 |
交强保险:2****6-0**$3 | 商业保险:无 | 车辆购置税:无 |
车船使用税:无 | 处置方式:动态报价 |
披露的内容: |
一、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落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过户需在资产占有方当地完成,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五、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签订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机构(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确认新车主资料,在资产占有方当地车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成交确认书,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委托机构。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七、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如车辆年检期限已过,成交后受让方办理年检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为车辆无法过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年检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声明: |
1、该车辆成交后竞买人必须与车辆落户人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按照竞买人违约处理。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2、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竞买人应在出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上述相关车辆全部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3、北交所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买受人须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 4、办理车辆权属变更手续时,需要补缴的车辆检验费、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转让车辆存放地为:广东省广州市花东镇白云机场空港北横五路。看车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1注册后查看7****8;咨询及申领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解冻保证金请联系:‘刁经理’,电话:0***0-8注册后查看6 6、与转让方提前预约,按规定时间统一参加预展,规定时间外不予接待。7、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该车不提供商业险,自行办理。 |
咨询电话:4***0-6***2-1****7 |
(适用于[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
一、本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交互联运营的动态报价系统组织竞价。
三、您参加本次动态报价,已了解并同意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本次动态报价采用"保证金交易制",保证金规则:您每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即可参与一辆车的报价。保证金不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如果您成为受让方,您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您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参与本专场竞价车辆的保证,用于竞价车辆的履约担保,履约义务在竞价车辆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若您发生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并中止竞价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五、您取得报价资格的程序如下:
1、首先在北交互联进行注册;
2、在个人中心----认证中心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录入;
3、进入任意标的的详情页面,点击"参与报价"按钮,同意本须知并签署《机动车受托转让项目动态报价承诺函》;
4、在线缴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保证金;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六、您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北交所网站(http://www.cbex.com/)或北交互联网站(https://otc.cbex.com/)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根据网站公告的信息,完成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勘查。
七、北交互联平台上展示的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北交互联平台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对此您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八、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您应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您参加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
您应具备拟过户地区的车辆过户资格,因不具备上述资格,导致最终竞得车辆无法按时过户的,您应退还车辆,并赔偿由此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北交所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您认可并同意:您参与竞买的交易标的均为非标准化产品,您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则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交易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本项目交易标的不适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关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九、本次动态报价标的信息详情详见网站披露信息。
十、本次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
1、自由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披露信息。在此期间,您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您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在每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十一、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披露信息。您的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十二、动态报价成交后,受让方可通过北交互联账户查看成交记录,并收到北交所定向发送成交通知的手机短信。受让方应按照成交手机短信或北交互联账户的已成交信息提示,在成交后第五个工作日2**$3:0**$3前,另行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到北交所指定服务机构签署《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后办理车辆移交过户等事宜。
成功支付竞得车辆价款及服务费后,受让方应根据网站信息披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动车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
竞得车辆成功支付后,受让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过户手续,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冻结。
由于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经过受让方申请,北交所核实后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三、保证金退还,您需登录北交互联账户进行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北交所系统审核通过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至您原支付银行账户。
若您竞价成功,在完成竞得标的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及过户等手续办理后,可选择继续竞买本专场其他车辆或申请退还保证金。若您未竞价成功且无任何当前最高报价,可点击"退保证金"按钮,申请退还保证金。
十四、您若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北交所有权取消您的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扣除您缴纳的保证金,保留对您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受让方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六、受让方在交纳完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后,需依据网站披露信息到指定地点办理成交标的提取。超过领取期限仍未领取标的的,北交所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十七、您应对您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本人负责。
十八、因您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3、由于您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网站进行信息公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交易标的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6 年0**$3月0**$3日
(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
本人就参与"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同意按照转让方的要求,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的规定,参加"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并参与报价。
二、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等各项规定,规范竞买行为,履行竞买义务。
三、本人已进行并完成针对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场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若本人无法前往本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则本人承诺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本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表达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一旦竞价成功成为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竞得标的为由拒绝受让或拒绝付款,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换货。交易标的因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北交所无关。
四、本人同意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的规定扣除保证金。
五、本人承诺在竞价成功后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规定的付款期间内将成交价款(全额)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本人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适用"车类资产动态报价专场竞价项目")规定的车类资产规定期间内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
七、本人竞买成交后,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承诺承担以下责任:
受让方逾期未能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构成违约,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北交所有权再次组织本标的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受让方超过领取期限仍未提取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的,北交所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承诺人:
2****5-0**$3-3**$3 0**$3: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