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6.1**$3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根据湘恒明资评字(2****5)第0****2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5年3月3**$3日,转让方股东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为人民币2****9.1注册后查看9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须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欠款,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3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成为相应债权人。标的企业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若受让方逾期付款,则每日须按未付款的四倍LPR(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逾期1**$3日未付清上述全部款项的,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交纳的的交易保证金7***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显示,企业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为2****3年4月2**$3日。截止目前标的企业实缴出资为0元。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标的企业1***0%股权后,受让方自愿承担转让方湖南湘泽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原应由湖南湘泽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履行的未实缴的出资义务),湖南湘泽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无需再承担任何出资责任和义务。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标的股权后,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标的企业的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出资期限,并按期实缴出资。如因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湖南湘泽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对受让方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或其他责任的,湖南湘泽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受让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6、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需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转让方需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dname="4f81ccbad72eda6a9eea3b53b937ea4c">![查看【转让方需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a href=]()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