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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厦门国际邮轮中心出境免税店店仓项目

2024年招租公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有利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公司所属部分资产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资产位置:厦门国际邮轮中心二期新航楼二层通关大厅内西侧

二、产权人: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

三、资产明细、实物现状及拟出租用途:

(一)资产明细:项目可出租面积共140平方米,二层共1户,拟对外出租。

(二)出租现状:简装,墙面有喷漆涂白,有铺设地砖。

(三)租赁用途:出境免税店配套店仓。

四、押金、租金收取及收缴保障措施: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建设或规划需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我司通知后一个月内(或按合同具体约定)无偿退出租赁标的。

(二)履约保证金以及租金缴纳方式

履约保证金:“押三付一”,即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第一年三个月的完整租金;每个月为一个租金缴交期,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

(三)租金招租底价及底价拟定依据

1.租金底价:租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定价依据:根据财关税〔2024〕4号文通知,该标的出境免税店配套店仓,应按照《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9〕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招租,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再以出租标的周边相同地段,类似功能和用途参照物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出租标的实际情况等制定招租底价。

(四)租金收缴保障措施

  1.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收缴的条款和条件,包括租金金额、收缴方式、逾期处理等。

  2.收取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3.按照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租赁合同条款,提前提醒租户租金缴交。当承租方违约拖欠租金时,按照管理办法中“租金及物业费欠款催收标准动作流程”进行操作。

五、承租条件及资格审查材料:

(一)承租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自然人),承租人租赁场地后仅作免税品仓库使用,原则上不得转租。特殊情况下,经产权人内部批准后,可通过租赁合同提前约定允许转租相关事宜。

(二)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非法人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

(三)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证明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记录(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记录)。

六、招租方式:

按照国资委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及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招租。

七、对被国资委及企业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的对象不予承租。

八、联系方式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陈翔 注册后查看

厦门和平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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