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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贵州省
公告内容
西部特色粮食综合保障基地智慧粮仓公开招商项目
信息披露日期:2****5-0**$3-2**$3 至 2****5-0**$3-1**$3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黔北现代物流新城西部特色粮食综合保障基地。 |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合作运营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合作期限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将获得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为标的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瑕疵,不得破坏委托标的物的结构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委托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合作方在报名前需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具体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按现状进行合作运营; 3.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合作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1)合作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购买安装相关设备并做好相应调试; (2)合作方在合作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商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4、合作方对已建成的西部特色粮食综合保障基地6栋仓库进行智慧化改造,包括购置安装两套粮食仓储加工设备生产线(每套设备加工量3**$3吨/小时)、购置地磅设备一套、改造园区原有地磅设备两套、购置无人叉车1台及智慧化管理系统1套,配套建设相关设备附属工程,实现粮食加工和中转的智慧化管理和自动化操作。具体购买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附件1、附件2。合作方的设备安装施工周期为2个月,需在2****5年8月3**$3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五年合作期内设备产权为合作方所有,合作期结束后为我司所有。 5、在合作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商方有权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活动,招商方不承担任经济补偿: (1)合作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合作运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通知的; (4)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合作运营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合作运营的情形。 6、此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意向合作方可实地踏勘项目场地,本次招商需签订承诺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 |||||
对合作方资质的要求 | 合作商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近三年内无被执行或保全的被诉案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招商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合作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 |||||
用途限制 | 无 | 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期 | □1-2年 ■3-5年□6-1**$3年 □1**$3年以上 | 合作期为5年 | |||
最高限价(万元/5年) | 9***9.5****8万元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 ||||
交易保证金 | 1**$3万元 | 如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3:0**$3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合作商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合作商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若只征集到1个意向经营合作商时,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3、若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意向经营合作商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选定经营合作商,并组织交易,以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竞价,竞价幅度为按1注册后查看0元/每次递减。 | 报名资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承诺函; 4、现场踏勘确认书; 5、意向合作商登记表; 6、交易保证金须知; 7、交易服务费须知; 8、“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报告; 9、“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查询报告。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意向合作商公章 | ||||
合作商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确定合作商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3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商。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合作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合作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运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交易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账 号:2****2 0****0 0****0 1****0 0注册后查看5 | |||||
附注: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合作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7注册后查看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