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南苑路南侧广厦世纪园9号楼2-4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南苑路南侧广厦世纪9号楼2-401室的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30日16时至2025年5月31日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南苑路南侧广厦世纪园9号楼2-401室。产权证号:2016101794,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86.39平方米。房屋所在层:4层,总层数:6;竣工年代:2009年10月30日。

双方当事人议价:500000元;起拍价:5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新鑫荣拍卖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本院已委托新疆新鑫荣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dname="4d8cd8e9096fb384398177ac63aef9cb">】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现场:中卫市沙坡头区南苑路南侧广厦世纪园9号楼2-401室。看样时间和咨询时间: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条件与拍卖方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方式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及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3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草湖支行

账号:30783401040005947

开户行:103894378416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鑫荣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赵女士注册后查看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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