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N0****9ZZKG2注册后查看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5年7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5年8月1**$3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多延长 2个周期。 |
项目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北街万豪美墅城1号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 | 闫志伟 | ||||||||||||||||||||||||||||||||||||||||||||||||||||||||||
成立时间 | 2****2-0**$3-0**$3 | 注册资本 | 5***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注册后查看0MABTLQ5C9**$3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物联网技术研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代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货币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 | |||||||||||||||||||||||||||||||||||||||||||||||||||||||||||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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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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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2****4年1**$3月3**$3日 | |||||||||||||||||||||||||||||||||||||||||||||||||||||||||
资产总额 | 9注册后查看5.0**$3元 | |||||||||||||||||||||||||||||||||||||||||||||||||||||||||||
负债总额 | 3注册后查看0.7**$3元 | |||||||||||||||||||||||||||||||||||||||||||||||||||||||||||
净资产 | 6注册后查看4.2**$3元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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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4***0.4 | 拟增资底价(万元) | 6***8.5**$3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公司运营及管理需要。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
国资监管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投资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在科技行业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或数据资产行业具有1年以上从业经验(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相关业务合同); 2.具有不少于3项专利、不少于1**$3项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为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获得许可;提供国家版权局认可的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证书) 3.公司至少6名研发技术人员具有CPDA或CDGA或大数据分析应用工程师等相关证书(需同时提供相关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4.研发团队具备AI 视觉建模能力、数据治理能力(可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或荣誉证书); 5.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意向投资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截图(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及确认情况书面告知增资企业,增资企业在收到确认意见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确认投资方资格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通知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确认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3.增资企业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1**$3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中心协助增资企业按照择优实施方案组织选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4.增资企业按照内部决策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中心,中心在收到增资企业书面告知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公告、择优实施方案等约定组织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交易各方应当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书1**$3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5.投融资双方应当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自行结算增资价款,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按照增资协议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投资方完成实缴后增资企业向中心提供投资方付款凭证。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履行评估结果备案程序,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6.交易各方不得在增资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股权代持、名股实债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中心在收到增资款缴付凭证和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增资交易凭证出具日起3个工作日将结算的增资价款转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8.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9.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应当在增资企业收到增资价款之日起2**$3个工作日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及信息系统公示相关手续。 1**$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3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增资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增资企业股东会为增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增资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治理结构按增资协议或章程规定构成;⑥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增资企业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 | |
标的交付 | 根据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办理 |
投资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5/7/1**$3至2****5/8/1**$3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3万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增资企业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增资企业、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增资企业、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最终投资方按约定交纳增交易服务费后,中心收到付款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 ||
服务费 | 0.2%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 | 标的咨询 | 程女士1***5注册后查看5****1 |
技术支持 | 李女士1***5注册后查看5****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