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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黑龙江省
公告内容
标的4:齐嫩高速2**$3个广告位出租
挂牌日期:2****5-0**$3-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9FCZZ2注册后查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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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的4:齐嫩高速2**$3个广告位出租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交投峰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3.1**$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5-0**$3-2**$3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广告位租赁合同》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出租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出租标的的交割依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6、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属临时性设施。如出租方因公路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出租方应事先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由出租方退回。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广告位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广告位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3、该项目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