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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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根据《科技创新园一期31.24亩土地收储工作调度会议纪要》(2025)3号文件精神,我局拟收回抚州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我局拟收回抚州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dname="cac9f4818f4f5d1a542666dde271c296">】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面积91858.62㎡(合137.79亩)其中的20827.6㎡(合31.2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面附着物,本次收储范围为:抚州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0827.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空地草坪、停车位及围墙等地面附着物。

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现使用权人:抚州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号:赣(2019)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866号

土地坐落位置:

纵七路以东、赣闽大道以西、赣闽北大道以南、产业一路以北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收回土地面积:20827.6㎡

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空地草坪、停车位及围墙等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5日下午6时(含节假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宗地权属、地面资产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将异议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送交我局。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1、公示期间,如对拟收回的该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面积等问题(包括被依法查封、抵押贷款、出租、私自转让等)有异议,经查核属实的,我局在反映的问题未处理前将暂时中止收储。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储手续。

受理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抚州市钟岭大道9号)

联系人: 刘佳慧、王彪

电话: 注册后查看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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