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金螺路50号3幢4-7(金科·集美城听风组团)(变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重庆市

公告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未通知到位,特此公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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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5年87日1**$3:0**$3时起(即2**$3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为期6**$3天的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3**$3,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金螺路5**$3号3幢4-7(金科·集美城听风组团)

标的物介绍: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金螺路5**$3号3幢4-7(金科·集美城听风组团)

小区名称为“金科·集美城”,所在建筑物约建成于2****2年,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3**$3层,所在楼层位于第4层,建筑面积为 7**$3.9**$3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6**$3.6**$3平方米,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未查询到,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根据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dname="78f9bec5259d139d604f0385f0c4354f">】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工作人员向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标的物所在小区名称为“金科·集美城”,清水房,现状为空置。

评估价:2**$3.3**$3万元,变卖价:1**$3.3****4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1****0(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本次司法变卖已通知案件申请人,未联系上被执行人。

2、本次变卖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

3、在物业处调查了解到该标的从2****2年1**$3月至2****5年5月底,物业欠费4****7元,物业费1.9/平米,物业电话:0***3-4注册后查看6。水、电、气等欠费情况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

4、本次变卖的财产范围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5若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地的,关于标的物过户时能否由划拨变更为出让,及标的物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违章建筑部分的拆除由买受人了解并且承担相应费用。

7、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8、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气、物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4***0-8***2-6****6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0;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因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0;***0;***0;***0;***0;***0;***0;***0;

需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5注册后查看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3w.3注册后查看3.a2***4dqe.5**$3.7**$3c1**$3be4PJWld9&wh_ttid=pc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3w.3注册后查看3.a2***4dqe.4**$3.4c3***8be4kxkdWi&wh_ttid=pc

十三、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0;对于公告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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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玺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8***2-6****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4注册后查看3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4注册后查看0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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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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