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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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25年5月5日1**$3时至2***25年5月6日1**$3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6/1**$3,户名: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存放在广安市武胜县岩口镇滨江路2***7号厂房内的测试仪(4**$3pin)七台,(具体明细以川吉星评报字【2****5】第0***2号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价:1注册后查看5元,起拍价:1注册后查看0元,保证金:1****0元,竞价幅度:2***0元。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
加竞买,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外人员竞拍需提供身份证明交本院审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案件的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未登录本公告的网站关注本次竞卖活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如未经法院确认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0***8-8注册后查看47**$3、1***8注册后查看2****6(仅限工作日),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成司辅”完成自助预约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本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2****5年4月2**$3日1**$3:0**$3,如截止2****5年4月2**$3日1**$3时前无人预约看样,则取消此次集中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院已于公告发布前通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由于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特在此进行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25年5月1**$3日1**$3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游仙区支行,账号:95***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8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2),转账时请备注“(2***24)川0****3执8***0号案拍卖成交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咨询电话:0***8-8注册后查看4/1***8注册后查看2****6(仅限工作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82**$3-2****0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0****6-2注册后查看6
联系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群文路2号嘉来涪滨印象小区警务工作室旁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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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