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申请执行人。因部分被执行人本院无法通知,本院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关于戴元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成路7号楼所有的地上建筑物、地上附属物、附属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整体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5日10时至2024年11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9?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2.4ad01a33kdSvm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戴元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成路7号楼所有的地上建筑物、地上附属物、附属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整体。具体包括:1、证号为贺国用(2005)第200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2、地上建筑物7项,总建筑面积为6311.51平方米(包括工业用房4间、门房、锅炉房、配电室),3、地上附着物5项(包括塑胶跑道、人造草坪、围墙、混凝土地坪、钢结构室外环廊(含门头),4、附属设备总计88项(包括中央空调、伸缩门、杂货电梯等),本次拍卖为整体拍卖,具体详见下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
土地使用权人 | 戴元 | ||||
房屋坐落 | 贺兰县城规划区内,南至规划路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贺国用(2005)第2007号 | ||||
地号 | 24-136-2 | 图号 | —— | ||
地类(用途) | 工业 | 取得价格 | —— |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终止日期 | 2052年12月28日 | ||
使用权面积 | 8,000m2 | 其中 | 独用面积 | m2 | |
分摊面积 | m2 | ||||
发证机关 | 贺兰县人民政府 | 发证日期 | 2005年8月23日 |
地上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人 | 戴元 | ||||||
房屋坐落 | 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成路7号 | ||||||
房屋 状况 | 幢号 | 设计用途 | 实际用途 | 结构 | 房屋所在层及所在层 | 建成年代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 | 工业用房 | 幼儿园教学楼 | 钢混 | 1-2/2 | 2015年 | 1,223.92 | |
2# | 工业用房 | 幼儿园教学楼 | 钢混 | 1-2/2 | 2015年 | 2,110.05 | |
3# | 工业用房 | 幼儿园教学楼 | 钢混 | 1-3/3 | 2015年 | 2,583.89 | |
3幢 | 工业用房 | 宿舍 | 混合 | 1-3/3 | 2015年 | 244.65 | |
4幢 | 门房 | 门房 | 混合 | 1/1 | 2015年 | 50.31 | |
锅炉房 | 锅炉房 | 锅炉房 | 混合(彩钢顶) | 1/1 | 2015年 | 50.69 | |
配电室 | 配电室 | 配电室 | 彩钢 | 1-2/2 | 2015年 | 48 | |
小计 | 6,311.51 |
地上附着物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硅PU塑胶跑道 |
| m² | 700 |
人造草坪 |
| m² | 1,180 |
养殖区铁架 | 9.5米*9.5米*4米 | 个 | 1 |
东侧砖围墙 | 基础高1500px,上部多孔砖墙,高1.2米 | m | 100.06 |
南侧铁艺围墙 | 基础高750px,上部铁艺栏杆高1.55米 | m | 57.88 |
北侧铁艺围墙 | 基础高70CM,上部铁艺栏杆高1.20米 | m | 64.80 |
混凝土地坪 |
| m² | 4,770 |
户外环廊、火箭(含门楼) | 钢结构架空空中环廊,总长约242米,北侧、东侧宽2.5米,西侧及火箭区域宽2米,南侧宽4.86米,东西两侧高3.6米,南侧高5.4米,火箭区域局部高8.5米 | 项 | 1 |
附属设备总计88项,详见评估报告附件
特别注意事项:1、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介绍主要依据宁夏明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明基估(2024)司字第048号评估报告,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次拍卖仅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2、本次拍卖标的为整体拍卖,如有项数等差异,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
评估价:25861005元;起拍价:18110000元;保证金:18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1〕18号)《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参加竞买需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限购政策的规定,须具备竞买(购房)资格并提交参与竞拍所具备竞买(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竞买人虚构竞买(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1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2日时止(法定休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 糟经理注册后查看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之日前,拍卖标的欠缴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因拍卖标的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于2024年11月28日前缴纳至贺兰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户名:贺兰县人民法院案件纠纷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账号:622840120710047936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人:石惠玲
贺兰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51-3803872 豆法官:注册后查看
24小时拍卖咨询: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 糟经理注册后查看或关注公众号“宁夏嘉德网络拍卖”或者“nxjdpmh2019”进行预约。
附:(1)执行依据: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扫描件》
贺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