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车新公路100号23幢、24幢、25幢、26幢在建工程(工业),房地产权证号:松2016035064;核准日期:2016年8月2日。备注:原登记日为:2011年1月6日。各幢明细如下:
工程名称 | 幢号/门牌号 | 类型 | 结构 | 层次 | 用途 |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生产车间 | 23幢100号 | 工厂 | 钢混 | 3 | 厂房 | 2356.5 |
12#生产车间 | 24幢100号 | 工厂 | 钢混 | 3 | 厂房 | 2677.2 |
13#生产车间 | 25幢100号 | 工厂 | 钢混 | 3 | 厂房 | 2302.5 |
14#生产车间 | 26幢100号 | 工厂 | 钢混 | 3 | 厂房 | 2298.4 |
小计 | 9634.6 |
(1)建筑面积说明:以《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记载为依据,实际数据应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登记记载的数据为准。
(2)房屋用途说明: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类型为工厂,房屋用途为厂房。经估价师的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实际用途为厂房,于价值时点实际已竣工,其中部分已投入使用。据拍辅机构现场查勘,现物业公司口头告知房屋区域为管控地带,环评无法办出,标的可作为仓储、物流、办公使用。
(3)建成时间:估价对象现为在建工程,于价值时点实际已竣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
所在宗地土地登记信息如下:
土地坐落:松江区车墩镇车新公路100号;土地宗地号:松江区车墩镇8街坊127/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36563.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36563.00平方米;独用面积:365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5年9月5日至2055年9月4日止。
四至情况:东至振兴路、南至南姚路、西至新车公路、北近车泾路。
相关附件:《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上海市松江区松江CD-04-04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配套合同》复印件、《关于核发翻扩建生产及辅助用房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复印件、《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二期改扩建厂房分割销售的会议纪要》复印件。请竞买人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以上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评估价:7,255万元(其中23幢1,774万元;24幢2,016万元;25幢1,734万元;26幢1,731万元);
起拍价:5,078.50万元;保证金:510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5年5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298911867;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沙泾路10号1号楼304室;
举报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