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放地点:存放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那历路24号,目前转让方与原出租方的仓库租赁合同已终止。 2. 意向受让方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使用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3. 本次交易标的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意向方需自行与资产存放场地的原出租方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拆除和移出工作的顺利进行。意向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拆除、移出或协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转让方声明】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部分资产涉及吊顶或地面埋线的拆除工作。拆除过程中可能对存放场地的设施造成影响。意向方在参与竞价前已对资产存放场地的周围环境进行了考察和研究,转让方按资产现状交付,意向方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或赔偿要求。 4. 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5. 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 6.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官其伟 ,联系号码:138 7810 1047 。 7. 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资产拆除过程中可能对存放场地的设施造成影响。转让方按资产现状交付。资产拆除和移出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相关费用(若有),并由受让方与存放场地的原出租方进行沟通协调。 8. 转让方已与存放场地的出租方终止租赁关系,受让方需自行与原出租方沟通拆除和移出事宜并承担拆除、运输、安装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需充分了解和评估拆除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存放场地设施的损坏赔偿或复原费用等。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与原出租方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事宜。转让方不承担因受让方拆除或移出交易标的资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赔偿。受让方进行意向登记或应价,视为受让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