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38号天宝大厦1栋6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5年4月2**$3日上午1**$3时至2****5年4月2**$3日上午1**$3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3**$3号天宝大厦1栋6***1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2.8**$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为住宅,建设年代:2****2年,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权利性质为划拨。所在楼宇总层为2**$3层,拍卖标的位于6层,不动产权证号为:新(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4号。以上信息摘自:宏昌房估字[2****4]第1注册后查看6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8注册后查看0元 起拍价:7注册后查看0元

保证金:8注册后查看0元 增价幅度:1****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房产现为毛坯房(存放杂物)。

2.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权利性质为划拨。不动产交易时是否需要补缴综合补差款或相应土地出让金,请竞买人自行从土地管理部门查询。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款或欠缴土地出让金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4.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5.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一经应价即表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3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不提交申请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1**$3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除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1-4注册后查看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3号

联系人:杨主任

咨询电话:1***0注册后查看6****5

淘宝技术咨询:4***0-8***2-2****0(北京时间9:0**$3-2**$3:0**$3内拨打)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5年3月2**$3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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