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家界市官黎坪办事处官黎坪居委会-101、101等10套及土地证号为张国用(2008)第0360号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湖南省

公告内容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1231日10时至2025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张家界市官黎坪办事处官黎坪居委会-101、101等10套及土地证号为张国用(2008)第0360号的房地产,房屋权证号:张房权证官字第713000762号,房屋产权面积:12538.5平方米,不确权面积:699.54平方米;加建面积:190.80平方米;房屋用途:服务业;土地使用权面积:672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房屋产权来源:自建;房屋发证时间:2013年1月;占用情况:出租中,现经营为富蓝特和酒店(天门山店);承租情况:租赁抵押情况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内可移动的装饰物、家具家电等动产或其他资产。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竞买人自行去职能部门了解以及详见“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C-10024号”评估报告,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特别说明:

1、张家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确权的699.54 ㎡在补交相关费用后,可补办为产权面积。

2、根据产权人介绍,该标的竣工验收后,产权人在第三层临时搭建面积约 190.8 ㎡的房屋(建成于2012年)用于酒店职工更衣室等,该临时房屋无任何报建手续,后期也无法通过补交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方式办理产权手续;

3、根据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于2009年4月20日将该标的整体出租给张家界纬地酒店有限公司,年租金总额为1800000.00 元,租赁期限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止;根据《酒店托管合同》,张家界纬地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将该标的委托给张家界富蓝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2029年4月30日。

4、现场勘查,估价对象为一栋11层独栋建筑(地上10层,地下 1层);根据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张房权证官字第 713000762 号)记载,该标的共11层;附记记载,权证包含户室:-101(服务业)、101(服务业)、201 (服务业)、301(服务业)、401(服务业)、501(服务业)、601(服务业)、701(服务业)、801(服务业)、901(服务业)等共10套,附记记载楼层为地下1层、地上 9层;根据《房屋所有权证》(张房权证官字第 713000762 号)房屋分户平面图记载,该标的共11层;最终楼层以实地查勘为准。

5、根据《酒店托管合同》,若估价对象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张家界纬地酒店有限公司负责将多余的资金妥善转支付至新的所有权人、并保证本合同继续如约履行,若新的所有权人拒绝的或其他原因导致张家界富蓝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继续经营管理的,张家界纬地酒店有限公司向张家界富蓝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至张家界富蓝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或张家界富蓝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名下的,张家界纬地酒店有限公司退还张家界富蓝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的预交的托管费用,但不补偿张家界富蓝特酒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损失。

评估价74457900元,起拍价:5956632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9:30-16:30时);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湖南万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226160、注册后查看

3、看样时间:自行看样。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须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待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由买受人凭相关凭证从本标的拍卖成交款中优先领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提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营业部,账号:43050177363600001689-045463银行联行号:105551006029(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3)湘01执35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31-85480858  法官 

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楼

网址: http://sf.taobao.com/

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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