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5月5日10时至2025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银燕村、国利村工业房地产(ARS汽车安全装置生产项目),不动产产权证号为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5395号的不动产,不动产单元号:420114005032GB10013F00010001;合计建筑面积:25217.79平方米。建筑结构:钢和钢混;权利性质:自建房;竣工日期:2019年;登记日期:2020年05月06日。
房屋明细如下:
幢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用途 | 总层数 |
1幢 | 21600 | 厂房 | 1 |
2幢 | 63.24 | 门卫 | 1 |
3幢 | 3431.02 | 研发楼 | 5 |
28.5 | 弱电机房 | 5 | |
75.03 | 发电机房 | 5 | |
20 | 生活水泵房 | 5 | |
合计: | 2521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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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蔡甸区大集街银燕村、国利村;土地使用年限:至2065年08月29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39521.00平方米。标的所在地块:东至竹林一路,南至花园湾二街,西至其他工业项目,北至其他工业项目。
评估价:8847.91万元
起拍价:6194万元;保证金:70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5月5日10时至2025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按现状带租约(详见附件)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买受人依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5月18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 62284000374109335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不动产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燃气、有线、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28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倪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