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作为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必要附件。 八、成交后,转让方将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注销登记手续。 九、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工程量,待拆除的船闸(三河船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构筑物包括船闸本体、上下游靠船墩、及4间启闭机房、上闸首交通桥,拆除船闸的混凝土设计用量约1注册后查看0立方米(含桩基础)、钢(钢筋、紧固件)设计用量约7***8吨(含桩基础)。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涉及的构筑物由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拆除,需分四次拆除:①拆除下游靠船墩及护坡,已于2****5年5月中旬开始拆除,计划就近放于施工区域,待本次成交后一并移交受让方;②拆除下闸首设备及北侧、闸室北半幅构筑物,拟于2****5年6月份开始拆除;③拆除公路桥及上闸首设备及构筑物,拟于2****5年1**$3月份开始拆除;④拆除下闸首及闸室南半幅构筑物,拟于2****6年1**$3月份开始拆除。(综合考虑放坡开挖影响现管理所建筑安全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可能存在某些部位无法完全拆除),拟于2****7年1月底前完成拆除。 十、以上所有工程设施自上而下进行机械破碎拆除,上闸首拆除至高程▽3.5m(底板),下闸首拆除至高程▽2.6(底板),闸室拆除至高程▽4.0m(底板)。土建施工单位每批次拆除后报废物资临时存放拆除地点附近,每批次集中运出,具体时间安排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排,以转让方具体通知为准。现场移交报废物资为土建施工单位自然拆除状态,存在二次混凝土破碎和钢筋切割可能。有进出场施工便道可以与土建施工单位协调使用但不得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十一、具体资产请以现场查勘实物为准,受让方自行判断拆除资产可利用数量进行总价报价,以报价总价参加竞买。 十二、本次转让转让方提供财政非税票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