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垫江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15号15幢19-7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重庆市

公告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请意向竞买人对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拍卖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2542**$3日1**$3时起至2***2542**$3日1**$3时止(即2**$3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4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明月二路2***5号1**$3幢1**$3-7号房屋

询价:3注册后查看8.4**$3元,起拍价:2注册后查看8元,保证金:3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2****0元及其正整数倍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拍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

情况调查表》。

(一)标的物不动产权证号:渝(2****9)垫江县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4**$3号。房屋建筑面积6**$3.5**$3㎡,套内面积5**$3.0**$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标的物所在楼层:物理层1**$3层,名义层1**$3层;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利限制:有查封、抵押;其他详情见附件《房产资料》。

(二)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未对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经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向所在物业公司调查了解,标的物所在小区为“松林小区”;截止2****5年3月1**$3日物业费已知欠费共计2****8.1元(物业收费标准为:0.8元/平方米/月、公摊费5元/月),上述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欠费情况请各位意向竞买人务必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自行向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咨询电话:0***3-7注册后查看7),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本次勘查未能查询的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

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限购情况:是否限购由竞买人自行了解,以当地限购政策为准,因限购造成的购买损失由买受人自负,请各竞买人慎重报名。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安排看样,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请务必联系拍卖公司确认看样时间。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邹老师1***9注册后查看7****14***0-0***8-1****6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向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5日前向垫江县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拍卖成交尾款或者逾期缴纳拍卖成交尾款的,将依法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法院依法重新拍卖,原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房产资料》《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三)本次拍卖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注意。

(四)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七)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经垫江县人民法院确认。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8 8****1 0****1 2注册后查看2)。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对于公告载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或发布的标的物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邹老师1***9注册后查看7****1、4***0-0***8-1****6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0***3-7注册后查看6

重市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7注册后查看3

重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桂南大道2***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3-6注册后查看8

淘宝技术咨询:4***0-8***2-2****0

附:1、房产资料

2、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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