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夏河县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卓尼路谷康家园2号楼2单元402室(变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甘肃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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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5721**$3时起在夏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3户名:夏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甘南州合作市卓尼路谷康家园2号楼2单元4***2室(不动产权证号:甘(2****1)甘南州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8号)。

标的整体起拍,变卖价:6注册后查看3元,保证金:5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5****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殊说明:房屋未腾退,腾退可能存在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事宜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变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的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过户需遵循当地政策,时间可能较长。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夏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夏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变卖标的竞买人可拨打0****1-7注册后查看9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由法院统一组织看样,未经预约,我院不安排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瑕疵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3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3小时竞价倒计时;2**$3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的十日内可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变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买开始前向夏河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一、变卖余款请于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夏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夏河县支行,账号:6***2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4注册后查看4)。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5)甘3****7执恢2**$3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十三、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0;***0;详情咨询电话:0****1-7注册后查看9

***0;***0;联系地址:夏河县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夏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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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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