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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服装装备类)及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冠名权益招商
发布时间:2025-04-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简介: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英文全称CHINESE CYCLING ASSOCIATION ,简称CCA)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自行车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国自行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自行车活动,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促进自行车运动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中国国家自行车队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受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管理,是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性比赛活动的自行车运动组织,由领导、运动员、教练员等组成。它是我国唯一一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自行车赛事的车队,培养出许多优秀运动员。 “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以下简称“华兴队”)是一支注册在国际自行车联盟(UCI)旗下的中国公路自行车洲际队,队伍于2022年正式成立。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现对华兴队总冠名等权益进行招募合作。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一)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相关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称谓,并可在产品包装、促销推广、公关活动、渠道终端、内部活动、媒体宣传、正式报告等传播渠道中使用该称号; 2.合作方可邀请国家队运动员参与广告拍摄(共8次)、培训、产品促销、产品推广等相关活动,并有权享有运动员集体肖像权用于营销推广等用途; 3.合作方可邀请国家队运动员参与合作方组织的国内线上活动(共6次); 4.合作方可邀请国家队运动员参与合作方组织的国内线下活动(共7次); 5.合作方可在训练基地记录运动员训练日常并产出相应的图片或视频素材,国家队运动员可向合作方反馈产品体验(共2次); 6.合作方LOGO可在国际或国内赛事服装广告中进行呈现,但需严格按照其标准尺寸露出; 7.合作方享有同行业品类排他权,并可使用项目方及国家队商标和标识; 8.合作到期后,合作方享有后续合作的优先权; 9.合作方拥有优先与项目方官方赛事进行合作的权利、还可获得与队员/成员个人合作机会方面(如签订个人赞助协议)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0.合作方可使用国家队运动员集体肖像(不限制人数)、有权拍摄并无偿使用项目方拥有版权的国家队比赛图片及视频资料; 11.国家队运动员、队伍成员在比赛、训练、公开场合可穿着和使用合作方赞助装备,合作方享有使用相关视频、照片和形象的权利; 12.合作方可获得项目方授予的“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荣誉证书,合作方可推荐一名内部高层人员担任项目方特邀副主席,合作方代表可参观国家队训练或比赛,项目方可配合参与合作方举办的公关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等,同时合作方也可受邀出席项目方组织的官方活动,包括国家队颁奖活动、赛事贵宾区观赛等,具体活动双方可协商。此外,合作方有权作为项目方“官方年会”的官方合作伙伴,并在 “官方年会”中享有品牌露出和曝光的权益; 13.在项目方主办的所有赛事中可为合作方提供广告牌、横幅广告、赛场A字板等相关广告位,合作方有权获得运动员参赛名额,并可进行营销活动派发6位参赛名额; 14.在全年的赛事日历中,合作方可在赛事所在地邀请运动员参与当地场外营销活动,次数为每年2次; 15.在任何相关组织及/或赛事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合作方有权在国家队运动员的头盔上独家展示合作方品牌标识,并在合作赛事的媒体转播或直播中展示合作方的标识,还可在项目方训练场馆、设施、餐厅、治疗室等场所内明显和突出的位置进行合作方品牌宣传; 16.合作方享有国家队训练及比赛服装的特许经营权,有权独家设计、生产、销售国家队相关产品,包括领奖服、训练和比赛装备等,并享有项目方官方“会员俱乐部”装备的设计、生产及特许销售权,有权为会员俱乐部成员设计、生产专属骑行装备,与项目方一起推广会员俱乐部的品牌和销售; 17.合作方可对国家队骑行服装进行新产品研发,并进行必要的投入; 1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简称“华兴队”)冠名权等相关权益 1.合作方可冠名华兴队,并可使用“中国***洲际自行车队”称谓,还可有限使用项目方及车队的标识,在其产品包装、促销推广、媒体宣传、渠道终端使用被授予的冠名权称号, 2.合作方可邀请华兴队运动员参与广告拍摄(共12次)、培训、产品促销、产品推广等相关活动,并有权享有运动员集体肖像权用于营销推广等用途; 3.合作方可邀请华兴队运动员参与合作方组织的国内线上活动(共6次); 4.合作方可邀请华兴队运动员参与合作方组织的国内线下活动(共7次); 5.合作方可在训练基地记录运动员训练日常并产出相应的图片或视频素材,华兴队运动员可向合作方反馈产品体验(共2次); 6.合作方LOGO可在国际或国内赛事服装广告中进行呈现,但需严格按照其标准尺寸露出; 7.合作方享有同行业品类排他权; 8.合作到期后,合作方享有后续合作的优先权; 9.合作方可使用华兴队运动员集体肖像、并可使用华兴队拥有版权的比赛图片及视频资料; 10.华兴队运动员、队伍成员在比赛、训练、公开场合可穿着和使用合作方赞助装备; 11.合作方可获得项目方授予的荣誉证书,合作方每年可参加1次华兴队开设的公路自行车训练营,可跟随车队每年参加6次国内举办的公路自行车的推广宣传普及活动,同时合作方可受邀出席项目方组织的官方活动,包括赛事贵宾区观赛、颁奖活动等,具体活动双方可协商; 12.在华兴队全年的赛事日历中,合作方可在赛事所在地邀请运动员参与当地场外营销活动,次数为每年2次; 13.合作方可获得华兴队、自行车及其他装备最显要位置LOGO广告;营地车、保障车车身最显要位置LOGO广告;比赛日现场车队驻地帐篷、迎风旗展示LOGO广告等,并有权安排每年6次赛后新闻采访,合作方LOGO在镜头前展示,同时合作方有权将带有LOGO的比赛服、常服在线上线下销售展出; 14.合作方享有华兴队训练及比赛服装的特许经营权,有权独家设计、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包括训练服、比赛服、周边等; 15.合作方可在华兴车队官网、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品牌露出,每月车队可提供3条及以上穿着或使用合作方产品的短视频或平面内容,华兴队社交媒体账号可在每次参赛后,至少发布1篇关于参赛的图文或视频,内容包含合作方标识及指定话题互动,华兴车队及运动员发布的内容也可授权合作方官方使用; 16.合作方与项目方可围绕设计、生产、销售进行IP联名合作; 17.合作方可对华兴队骑行服装进行新产品研发,并进行必要的投入; 1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