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南开区天拖北道(C地块)[不动产权证号:津(2****6)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注册后查看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32**$3年6月3**$3日1**$3时起至2**$32**$3年7月1日1**$3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5**$3,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天津市南开区天拖北道(C地块)[不动产权证号:津(2****6)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注册后查看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
1、证载土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4.3㎡,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自2****4年7月1**$3日至2****4年7月9日止;
2、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3%,建筑密度为不大于4**$3%;四至:东至兰坪路,南至天拖北道,西至简阳路,北至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暖气)。
特别提示:
1、上述土地使用权,其中:(1)证载土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4.3㎡,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自2****4年7月1**$3日至2****4年7月9日止,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6)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注册后查看4号;(2)依据津南天拖北(挂)2****3-1***9-C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支持天房天拖项目盘活的函》记载,该宗地原建设用地性质属于商务金融用地,于2****2年1月2**$3日取得新的规划条件,调整规划条件后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至2****4年7月9日止、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4年7月9日止;(3)地号:0****4-(0**$3)-0***3-0**$3,宗地代码:1***0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1GB0注册后查看4,土地级别:城镇住宅用地--天津市五级住宅用地(Z0**$3-中心-0****5);商服用地--天津市五级商服用地(S0**$3-中心-0****5);四至:东至兰坪路,南至天拖北道,西至简阳路,北至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上述土地目前为本院首封状态。本院以(2****5)津0**$3执9***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登记日期为2****5年4月2日,查封期限三年,自2****5年4月2日至2****8年4月1日。
3、该宗地目前为空地状态,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宗地地面上有部分建筑垃圾、钢材及可拆卸移动板房,被执行人现场承诺成交后可协助腾空存放于C地块的可拆卸移动板房等物品。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评估报告中载明,估价对象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3%,建筑密度为不大于4**$3%,地上建筑面积5注册后查看8平方米(其中含2****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业服务业设施、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业服务网点)。
4、①依据津南天拖北(挂)2****3-1***9-C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二)记载,被执行人天津天房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负责建设一座天拖配套小学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负责建设一座天拖配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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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天拖配套小学
作为该地块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建成后根据非经营性配套公建的有关管理办法无偿移交南开区政府,且天拖配套小学
应先于该宗地竣工;②依据《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1南开规条申字0****2)记载,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
用地,用地面积1注册后查看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注册后查看3平方米;③评估报告关于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载明,经与权利人沟通确认,该小学为独立地块设置,不在该宗地范围内,但是作为该地块非经营性配套公建,本次估价结果中考虑了天拖配套小学
建设成本。
5、依据《补充合同》(二)、《补充合同》(三)记载,该宗地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情况。竞买人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情形,因此导致的不能或迟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不能及时交付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拍卖公告附件。
6、成交后使用该标的应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建、用地指标、规划指标、消防验收、原始规划用途及指标、规划与土地核验情况等),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自然资源局、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咨询核实,能否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能否实现竞买目的之风险应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及判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和认可该状况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本院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本院对标的物按原《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约定的相应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用途、年限等)进行处置,如标的物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或过户登记办理完毕后涉及的土地闲置用地政策调整、规划红线退让、市政道路或其他征用占用、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涉及标的物买受后开发利用项目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所在地产业准入、限制类政策及环保要求等的情形由竞买人结合自身用途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自行决定,本院不支持此类情况的悔拍,买受人悔拍需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9、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本次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原登记产权人承担的增值税及附税、土地增值税等,本案申请执行人同意相关费用从本次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时计算为准。上述款项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函件及票据,由法院从拍卖价款中直接划付至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7***6,3***0,8***3元,保证金为1***5,2***6,0***0元,增价幅度为3,6***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32**$3年6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拍时代”安排),咨询时间、预约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4***0-9***9-6****0(安拍时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本次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原登记产权人承担的增值税及附税、土地增值税等,本案申请执行人同意相关费用从本次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时计算为准。上述款项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函件及票据,由法院从拍卖价款中直接划付至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京东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功的,成功竞拍者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款直接划扣给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2**$3小时内发起返还,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3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详情可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本案采用一案一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3注册后查看1注册后查看7)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4***0-9***9-6****0,安拍时代
执行法官电话:0***2-2****06****6
法院监督电话:0***2-2**$35注册后查看2
京东司法拍卖专线:4***0-6***2-9****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32**$3年5月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