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12日10时至2025年5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7,户名:丰都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四川省广汉市新丰镇深圳路西三段土地以及地面构建筑物
标的物介绍:据评估报告记载房权证广权字第46756号,广国用(2002)字第629号、坐落于深圳路西三段1幢、深圳路西三段2幢、房屋结构均为混合;楼层位于第1-3层,房屋用途均为办公;建筑面积分别为943.05平方米、987.33平方米。房权证广权字第46754号、广国用(2002)字第629号坐落于深圳路西三段,楼层位于第1层,房屋用途为库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545.1平方米。该标的共计建筑面积为3475.4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52年4月22日;其他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19346800元, 起拍价:13542760元,保证金:27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整倍数)。
注:1、据实勘人员了解到,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该标的物现部分出租、部分被执行人自用。
2、该标的物未查询到物业欠费,具体以实际情况及交付为准,其余欠费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根据德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致函的回复函告知,为保障该地块的使用能够紧密的围绕本市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助力广汉市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及整体经济的稳健、高质量发展,后续新入驻此地块的企业,其项目的产业定位必须与广汉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相契合。
4、该标的物存在未经登记的房屋及构筑物,该搭建房屋及构筑物未办理规划手续,可能存在拆除、没收违法收入等风险,强制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竞买前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后竞买,建筑物实物状况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400-8316678亦可关注“重庆助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7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开拍前7天向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天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丰都县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账号:0160016439999903738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支付拍卖,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400-8316678
法院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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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