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变卖公告
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25年6月4日1**$3时至2****5年7月3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监督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库房产权权属过户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原则上本次变卖标的车位仅面向车位所在小区全体业主出售,竞买人需提供其为标的车位所在小区业主的证明材料(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及交易手续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以相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买受人可在竞买前向所涉税务部门咨询有关税费标准。变卖成交,物业的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及变卖标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变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正式变卖前,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变卖。管理人撤回/中止变卖的,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变卖标的
1.标的详情:见具体标的物详情
不动产类型 | 坐落 | 房产证号 | 抵押情况 | 查封情况 |
车位 | 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2号院2号地下车库B1****7 | 京2****6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注册后查看3号 | 无 | 无 |
特别提示:
(1)该拍卖标的用途为车位,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原则上本次拍卖标的车位仅面向车位所在小区全体业主出售。
(2)该拍卖标的无抵押、无司法查封。
2.变卖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变卖价(不含税):1注册后查看0元,保证金:1注册后查看0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25年6月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王崇林律师(0***0-5****7 2****5)、张媛媛律师(0***0-5****0 8****7)。
三、咨询与调查
1.管理人自2***25年5月2**$3日起至2****5年6月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看样的具体事宜,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买受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相关要求出示相关资质证明、保密承诺函等文件。
2.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上述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变卖是按变卖标的权属现状进行,变卖标的使用情况不详。变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现状向买受人进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与物业办理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4.本次变卖以标的产权证书登记所载建筑面积为准,变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载面积有溢缺,则变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变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买受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变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变卖的任何义务。变卖成交之日起变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变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提示:
买受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变卖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具体资格条件请买受人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买资格,以有关部门的答复为准。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买受人参与竞买,导致变卖无效或无法过户的,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日前与管理人沟通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
六、变卖方式
(一)变卖期为30天,如有竞买人在3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3小时竞价倒计时;2**$3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变卖延时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办理产权交易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及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在竞买前向所涉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过户费标准,并在支付变卖余款的同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预交由卖方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应预交税费比例为成交价格的5.6%(增值税及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印花税),管理人将根据买受人预交的税费金额与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税款差额进行补、退。若买受人未足额承担/预交税款、过户费,管理人有权不予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本标的物存在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根据《京东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如买受人在【京东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将按照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的0.5%向京东支付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3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房款转至处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若京东拍卖平台出台新的软件服务费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京东拍卖平台将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京东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3.变卖标的存有的物业管理费等公共事业的所有欠费及其他潜在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变卖价全款与余款交纳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价全款,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变卖价全款。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清算组指定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价全款以及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变卖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请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将竞拍尾款及预交税款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3.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变卖款及预交税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清偿本案债务人所负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变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及预交税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南塔2**$3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
2.变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原则上本标的物仅由车位所在小区业主购买,非本小区的业主竞买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税费、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
(五)车位存在历史欠缴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用情况,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可提前与小区物业北京首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欠缴物业费情况。
(六)参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七)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变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王崇林律师(0***0-5****7 2****5)、张媛媛律师(0***0-5****0 8****7)
法院监督电话:0***0-5****9 1****9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6***2-9****6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北京紫石房地产有限公司】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lass="noselttqk" names="请向北京紫石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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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src="/images/tel88.png" />管理人咨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