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5号商业办公楼办公2110(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转让 重庆市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0610时至2025年507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1,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5号商业办公楼办公2110

:120.846万元,起拍价:96.676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根据庆渝拍卖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及相关资料显示: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社区先威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5号商业办公楼办公2110的物业名称为:塑金国际;产权证号:粤(2020)东莞不动产权第0319143号;建筑面积:73.24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服用地;该标的所在楼层:21层;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标的物状况、瑕疵

1.该标的有查封、抵押。

2.该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3.标的物属于“塑金国际”小区,所在建筑物共计21层,标的位于第21层,通气情况不详。实际情况请竞买人联系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进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 据庆渝拍卖工作人员了解到标的存在出让金未缴纳的情况,未取得产权证,成交后可能存在垫付出让金、过户时间较长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5.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6.本次标的物拍卖含室内装修,不含家具家电。

7.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以现状交付。

8.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标的物现状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

三、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安排);看样预约: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400-007-7078。

四、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拍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10583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7398554.0.0.59077bc3S4bCmv&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

1.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若拍卖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过户时买受人须缴纳相应费用(如土地出让金、收益金等税、费)。

3.欠费情况:据塑金国际物业服务中心证明,截止到2025年3月标的共欠物业管理费5309.9元,物业管理费2.5元/㎡/月,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塑金国际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注册后查看。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天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本次拍卖已通知案件当事人; 

7.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8.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拍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公司:庆渝拍卖(重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400-007-70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注册后查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注册后查看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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