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拍卖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对外债权的公告
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25年5月4日1**$3时至2***25年5月5日1**$3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人,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 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 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权利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权利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标的
1.本次拟拍卖的标的为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应收债权1笔,具体信息如下:
起拍价:5**$3,9***9万元,
保证金:5,3***8万元,
增价幅度:5***0万元。
关于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的特别情况说明:
1、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对外应收债权可能存在因其他原因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与债权有关的证据材料缺乏相关合同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决议文件,可能影响债权成立或权利行使。
4、关于税、费,因标的物转让权属发生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6、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以管理人接管和调查的材料为限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向管理人查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情况、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参加竞拍;参加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所有现状的确认,管理人对债权追收不作保障。
三、咨询时间方式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竞拍日止,工作日(上午9:0**$3-1**$3:3**$3,下午2:0**$3-6:0**$3)接受咨询,咨询电话:王律师(0***0-5****7 2****5)、张律师(0***0-5****0 8****7)。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成交后的软件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3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账号:8***1注册后查看0注册后查看3注册后查看5,并注明:对外债权拍卖成交余款。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0.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品交付
1.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南塔2**$3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将《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可能)持有的标的债权相关资料移交买受人即视为管理人完成拍卖标的物移交。竞买人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竞买人放弃竞价标的,管理人将自行处置,且不退还竞买人交纳的全部款项。
2.管理人不负责刊登对外应收债权转让公告、通知,相关公告、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予以必要的协助,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因债务人名称不准确、债务人地址不详、下落不明、债务人已吊销、注销等导致买受人无法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的,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 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调查核实,未调查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 参照法释〔2****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 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5. 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北京紫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的处置行为,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0-5注册后查看5 1***1注册后查看5****7(王律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