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转让>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00台电动公交车旧电池整体转让

拍卖转让 江西省

公告内容

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00台电动公交车旧电池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2025-02-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JX2025ZC00010C1
项目名称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00台电动公交车旧电池整体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631,78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
挂牌日期2025-02-07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JX2025ZC00010C1
项目名称: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00台电动公交车旧电池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00台电动公交车旧电池整体转让(转让底价:63.178400万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5-01-2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02-13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100台电动公交车旧电池整体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诚保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鉴评报字(2024)第 CB2024112169 号。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3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4.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资产运输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5.此次转让为电动公交车旧电池。新太行动力电池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宁德时代动力电池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北京国能动力电池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宁波力神动力电池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使用频率较高,充放电次数较多,已使用 8 年,动力电池储能性能下降。本次转让电池的后续处理需要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6.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受让方需入围国家工信部公布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收费标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350元。(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5.【交付】受让方签订合同且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转让资产的拆除、交接及转移,若受让方未按期提清,转让方不负责看管,并有权清仓,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下载


咨询热线:400-788-2018 © 1998-2022 天天标讯(TTBX)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5号银象花园6幢11903号  陕ICP备2022006294号-1  陕B2-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