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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56辆报废车整体处置

挂牌日期:2025-02-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JX2025ZC00007
项目名称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56辆报废车整体处置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198,10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
挂牌日期2025-02-07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JX2025ZC00007
项目名称: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56辆报废车整体处置
标的名称: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56辆报废车整体处置(转让底价:119.810400万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5-01-15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02-05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项目简介:宜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56辆报废车整体处置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诚保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评报字(2024)第 CB202411216701 号。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3.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4.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5.此次转让车辆均为报废车辆,不允许上路和交易,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车辆出具一车一报废证明。并在合法指定场所对车辆毁形、拆解(发动机拆解破碎、车架切割),配合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6.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1)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收费标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350元。(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5.【标的资产交接及处置要求】(1)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车辆提货和规范处置,并向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标的车辆回收注销凭证。逾期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2)标的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因拖运报废拆解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全部承担(3)受让方需严格按机动车报废回收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报废拆解过程符合环评要求,不得私自转包、截留、拆解、买卖标的车辆,不得二次进入社会市场,否则没收保证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方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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